歐盟對華光伏產品的“雙反”制裁已于12月7日到期,但由于此前兩日,歐盟委員會啟動了該案件的落日復審調查,因此該案件最終結局有待15個月后的裁決。
所謂“落日復審”(Sunset Review),又稱期終復審。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反傾銷稅應在征收之日起5年內的某一日期終止,但期間主管機關也可以在終止之日前進行復審,該復審可決定是否延長征稅。在復審期間,原反傾銷稅繼續有效。
歐盟分別在2012年9月和11月,啟動對中國光伏產品的反傾銷和發補貼調查,并于2013年12月做出終裁,裁定中國光伏產品的反傾銷稅率為27.3%-53.4%,反補貼稅率為3.5%-11.5%。實際上,經歐盟與中國磋商,該雙反稅率并沒有實際執行,而是根據雙邊的價格承諾實施進出口。價格承諾,是指中國光伏產品出口歐盟的一個最低限價,用以防止中國企業在歐盟銷售的傾銷和補貼行為。
財新記者了解到,在此次落日復審期間,價格承諾仍將繼續執行。15個月后,若落日復審裁定繼續征稅,則意味著價格承諾仍會繼續;如果裁定取消征稅,則意味著中國光伏產品將自由出口到歐盟,不必征稅,也不必再執行價格承諾。
2014年,歐盟市場對光伏產品的總需求大約為6GW,中國企業履行價格承諾出口到歐盟的總量為3GW。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按照這一市場總規模,如果實施自由貿易(即不履行價格承諾),中國產品出口到歐盟的總量可以達到4-5GW。
本次落日復審將直接決定中國光伏產品未來在歐盟市場中的份額,但至今業內人士對于歐盟向中國產品全面放開自由貿易并不樂觀。如果實施自由貿易,中國光伏產品將再次占據歐盟80%的市場份額,很有可能歐盟會再次發起針對中國產品新的“雙反”調查。
對中國企業來說,利好消息是:12月5日當天,歐盟委員會還同時針對中國的光伏電池片啟動了期中復審調查,考慮未來或將這類產品排除在整個案件之外。
光伏產品包括了電池片和電池組件。2013年,歐委會裁定的雙反稅率針對中國光伏電池片和光伏組件兩類產品,如果上述期中復審可以將電池片排除在外,則意味著:雖然在光伏組件方面,中國企業必須履行價格承諾出口,但可以通過直接向歐盟出口電池片在當地組裝成光伏組件來獲得利潤。
該期中復審結果也會在15個月之后宣布,這意味著2017年3月中國企業在歐盟市場的利益格局將發生實質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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