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對環境保護的呼聲越來越高,全球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發電通過技術的不斷革新己經取得了顯著發展,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發展前景尤為光明。自2012年底以來,我國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激勵政策,大力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原因之一是由于金融機構對項目收益與風險的擔憂,我國分布式光伏發電陷入了融資困境。如何創新融資模式,吸引公共資本成為我國分布式光伏發展亞待解決的問題。美國太陽能進入公共資本(SolarAccesstoPublicCapital,SAPC)可以為我國提供參考。
一、導論
2004年6月,德國波恩舉辦了國際可再生能源大會,此后全世界對可再生能源的認知發生極大轉變,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市場得到決速發展,分布式光伏對此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截至2013年末,全球分布式光伏發電量約為92GW,分布式光伏投資約為748億美元(GlobalData)。然而,近年來分布式光伏投資下降導致中國、德國、印度、美國等眾多國家都陷人了融資困境,原因之一是融資渠道單一,依賴銀行貸款,而金融機構對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收益和風險存在擔憂。可見,要想促進分布式光伏發展,如何降低融資成本,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是全世界國家共同面對的挑戰。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融資創新途徑。它是指將流動性不強但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如光伏租賃協議或電力購買協議中規定的現金流)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轉換為標準化可交易的金融工具(如證券)。證券化的目的是提高光伏資產流動性,融得大量資金滿足發展需要。基本流程是構造證券化資產,組建特殊目的公司(SPV)實現破產隔離、信用增級、信用評級、發行證券以及證券上市交易。
本文的目的是通過分析美國促進分布式光伏發展的創新之舉即推行資產證券化,為我國解決分布式光伏融資難問題提供借鑒。第五部分介紹美國太陽能進人公共資本(sAPC)的產生背景、基本內容、實現結果等,第三部分分析我國分布式光伏資產證券化現狀和存在問題,實行資產證券化的意義,以及從SAPC中得到的啟示。
二、美國太陽能進入公共資本基本內容與現狀
(一)SAPC產生背景
美國是世界上較早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國家之一。2006年美國有6000多座分布式發電站,200多個大學校園采用了分布式發電站供電。目前,分布式光伏在美國能源利用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截至2014年末,美國光伏發電裝機總量達20GW,其中分布式光伏超過16.lOGW。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僅次于天然氣(圖1),住宅光伏裝機首次超過非住宅光伏(SEIA,2015)。
為了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美國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實行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如凈電量計量政策允許光伏發電系統上網和計量;每發1000度電可獲得1份綠色電力證書(REC),可上市交易;溫室氣體法規表明美國政府支持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分布式發電;《復蘇與再投資法》(2009)中的投資稅抵免政策規定減免額為系統安裝成本的30%,該項政策雖然對想獲得稅收抵免的投資者投資光伏項目有吸引力,但是,目前只有十余家大型金融機構和保險基金參與投資,并未滿足融資需求。
此外,稅務股權融資較復雜,融資成本較高。而且該政策將于2016年底到期,增加了稅務股權融資環境的不確定性;1705法案貸款擔保計劃和1603法案的到期也表現了政策環境的不穩定,融資問題仍函待解決。
因此,美國光伏產業開始著眼于資本市場。光伏電站初始投資大,回收期長,流動性和投資透明度較小,如果能實現資產證券化,將光伏資產轉變為可交易的流動性強的標準投資產品,將有助于解決光伏產業融資問題,并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資本利用率,從而實現美國能源部(DOE)的SunShot目標,即提高光伏對傳統能源的競爭力。
(二)SAPC基本內容
2012年,美國國家可再生能源實驗室(NREL)創立太陽能進人公共資本(SolarAccesstoPublicCapital,SAPC)工作組,旨在推動光伏發電資產的證券化,聯合開發商、法律機構、金融機構、評級機構以及咨詢服務機構等共同促進美國資本市場光伏項目的投資,相關機構具體職責見表1。為增加消費透明度,降低太陽能資產的交易成本,促進項目證券化,SAPC的主要工作內容是對協議進行標準化,包括電力購買協議(PPA)、租賃協議、住宅和商業開發相關文件;建立數據庫用于評估業績和違約風險;進行模擬評級來增強投資者對投資風險的認知。SAPC也會提供平臺用于討論與交流,如建立光伏證券市場的門檻、機遇、風險等。
其中,協議標準化的意義在于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加快資本調度;建立數據庫意義在于可以提供有關技術、信用情況等數據,避免投資者過度調查增加成本;模擬評級的意義在于與評級機構交流,理解評級風險指標,率先為評級機構提供一套詳細的法律術語表、現金流分析方法等。
2013年3月,SAPC已經完成了住宅租賃協議和商業電力購買協議的標準化。目前,SAPC已經有220多個參與者。以SolarCity為例,它通過與用戶簽訂長期協議,解決了屋頂租期風險問題和收益不穩定問題。以購電合同的未來穩定的現金流為保證進行資產證券化,使分布式光伏項目獲得金融支持。融得的資金進人再投資,達到不斷復制、滾動發展、規模發展的良勝狀態。2013年11月,SolarCitv首次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成功募集5442萬美金,成為全球第一單光伏資產證券化案例。2014年4月SolarCitv又發行了7000萬美金的光伏債,利率4.59%。SolarCity的市場份額從2012年的12%增長到2013年底的32%,分布式市場份額排名為美國第一。
三、我國分布式光伏證券化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2013年3月,證監會公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表明國內向資產證券化敞開大門。2014年,銀監會、證監會推出資產證券化備案制,央行目前也正在研究推行資產證券化發行注冊制。在注冊制情況下,資產證券化比銀行貸款融資更加便捷。國內有關公司也在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嘗試。2014年11月,愛康科技發布公告,表明將以公司已經建成并網的光伏電站相關權益為標的開展資產證券化。2015年1月,天華陽光決定與創投機構Sino-Century聯合籌建新能源投資基金,旨在將天華陽光在海外上GW級的光伏電站項目變成金融資產。但是,目前我國光伏資產證券化仍處在實踐中,證券化的發展仍存在制約因素。
(1)缺乏穩定的現金流保障
我國光伏質量認證體系和光伏電站效率評級體系缺乏,保險和風控制度不健全,產品和項目質量難以保證。此外,我國對企業的評級體系并不健全,分布式并網仍有待完善,因此并不能確保長期電價的穩定和需求的穩定,影響電站收益。
(2)監管繁多增加發行成本
我國金融監管為分業監管,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工合作,而由于資產證券化十分復雜,監管的內容和程序繁多,造成較大的發行成本。
(3)重復征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金融業營業稅稅率為5%,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涉及到多次出售,會造成重復征稅,增大融資成本。
(4)相關企業對證券化的積極性不同
民營企業缺少資金,雖然有資產證券化的積極性卻因為規模受限、資產抵押問題等難以進行。大型國有光伏企業資產雖未抵押,但考慮到實際證券化融資成本可能大于貸款成本,而且這些企業的資金并不緊缺,因此,積極性不局。
四、SAPC對我國的啟示
SAPC推動了光伏資產的證券化,增強了光伏資產的流動性,通過標準化協議、建立數據庫、模擬評級等降低交易成本,完善了分析和評級體系。同時資產證券化具有風險低,融資量大的特點,可以有效解決融資渠道單一而導致的融資不足的問題。
通過分析我國證券化存在的問題,借鑒SAPC的工作經驗,本文認為要想解決我國分布式光伏融資問題,資產證券化是極具意義的選擇。為了促進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我國應盡快建立數據庫和完善政策體系,第一,健全光伏質量認證體系和光伏電站效率評級體系,完善保險體系和風險控制制度,從根本上減輕投資者對光伏項目收益和風險的顧慮,促進止級市場的發展;第止,完善企業信用評級制度,從而穩定電量需求和收益,為證券化提供穩定的現金流保證;第三,完善稅收制度,實現稅收中性化。
建立以上的促進機制,需要國家質量認證中心、光伏企業、評級機構、金融機構、政府等相關主體相互協調,并積極跟蹤國際相關動態,以便使數據和政策科學、合理、有效。科學的數據庫和完善的政策體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決我國因為缺乏穩定現金流保障、市場基礎不足、稅收制度不完善問題而導致光伏資產證券化難以推行的現狀,相信我國分布式光伏資產證券化會擁有一個光明的未來。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