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科學做好引調水工程前期工作,嚴格控制一些地方無序調水、“跑馬圈水”現象,近日,國家發展改革會同水利部印發了《關于切實做好引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開展引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并從強化規劃約束、加強科學論證、嚴格建設程序、落實責任主體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要求。
《意見》指出,開展引調水工程前期工作,要全面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水利工作方針,按照“確有需要、生態安全、可以持續”的原則,合理確定工程建設的布局、規模和方案,務必做到“先節水后調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環保后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
《意見》要求從四方面加強引調水工程前期工作。一是強化規劃約束,嚴守紅線控制。引調水工程項目要以已批復的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相關規劃為依據,嚴格執行“三條紅線”,對現狀實際用水已超過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嚴格控制規劃建設新的引調水工程。二是加強科學論證,深化方案比選。深化受水區節水潛力分析和調水區生態環境影響論證,合理確定工程規模,加強工程建設方案技術論證,依法依規、深入細致地做好移民征地安置和社會影響論證,認真研究工程運管體制和籌資方案,提高投資效益。三是嚴格建設程序,提高審批效率。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法人要保證前期工作深度和質量,切實把工程方案做全、做實、做深、做細。審查審批部門要優化審批流程,強化指導服務,及時幫助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提高效率。四是落實責任主體,加強協調監管。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建引調水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設的監督管理,落實項目法人在前期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對不符合相關規劃、引起公眾和專家普遍質疑、存在重大社會穩定風險和安全隱患的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停建和整改。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