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云南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文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云南省陸上風電上網電價2016~2017年執行0.6元/千瓦時,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0.88元/千瓦時。
《通知》指出,云南省陸上風電上網電價執行全國統一標桿電價政策,即2016年1月1日以后,2017年12月31日以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按每千瓦時0.6元 (含稅)執行,2018年1月1日以后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按每千瓦時0.58元(含稅)執行。兩年核準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不得執行該核準期對應的標桿電價,2016年前核準但2017年底前未開工建設的陸上風電項目,執行0.6元(含稅)上網標桿電價。
同時,《通知》還指出,云南省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全國統一標桿電價政策,即2016年1月1日以后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按每千瓦時0.88元(含稅)執行,2016年以前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但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光伏發電,執行0.88元(含稅)上網標桿電價。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