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行委員會于當地時間2月12日公布反規避調查結果,認定21家臺灣太陽能廠商為真正生產商,可豁免于64.9%的反規避稅。而根據相關規章,被豁免的廠商若要出口太陽能產品至歐盟,須向歐盟會員國海關提出產證等相關證明。
臺灣經濟部國貿局表示,未被豁免的其他臺廠需面對包含11.5%平衡稅與53.4%反傾銷稅的64.9%反規避稅。而仍有意申請豁免的廠商,仍可透過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本次公告結果與2015年12月22日歐盟委員會所公告的《一般揭露文件》內容相同,共有21間臺灣太陽能電池、組件廠豁免于反規避稅的限制。根據EnergyTrend先前的了解,臺灣大部分能見度高的廠商皆列豁免清單;未被豁免者,其中部分已停止生產業務,其他如太極能源等,已在海外擁有足夠產能供應歐洲需求,因此也不受影響。
從2015年的出口調查來看,歐洲市場出口量占臺廠出口比例低于三成;而歐盟委員會也判定大部分臺廠不受反規避影響,因此臺、歐之間的太陽能產品貿易應可維持原有的穩定水準。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