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綜監管〔2016〕295號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華中水電棄水問題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華中能源監管局,湖南、四川能源監管辦:
4月份以來,華中區域因汛期提前,湖南、四川等省不同程度地發生棄水。為緩解華中汛期水電棄水問題,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監管,促進節能減排,現就加強華中水電棄水問題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系統運行監管,促進本地水電消納挖潛。完善《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鼓勵自備電廠參與電網調峰,加大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力度,提高發電企業參與系統調峰積極性。督促電網公司優化電力調度,科學安排本地機組運行方式,充分發揮抽水蓄能電廠調峰作用,深入挖掘火電機組深度調峰能力。督促相關電網企業改變旋轉備用容量按省平衡的調度方式,以區域統籌為主,優化系統運行方式,加強區內電力交易組織實施工作,為水電消納創造條件。
二、加強臨時交易監管,正確處理水電消納和區外來電的關系。督促相關電網企業在保證系統安全和電網穩定運行的前提下,按照水電等可再生能源優先消納、就近消納的原則,注重系統經濟性,合理安排區外來電。加強電力調度、交易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水電消納響應機制,努力挖掘區外消納空間,充分發揮外送通道作用,減少棄水,避免出現區內一邊水電棄水一邊接受區外非可再生能源來電的情況。
三、依法履行職責,做好后續監管工作。切實履行好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的監管責任,在做好日常監管工作的基礎上,關注電網運行情況,強化電力調度監管。加強信息公開監管,按有關規定要求電力企業及時報送、披露相關信息。對于發生水電棄水的情況,要求電力調度交易機構及時分析原因、制定應對措施并報告。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開展稽查,及時調查處理。
華中能源監管局及湖南、四川能源監管辦要結合各地實際,針對今年來水情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合作,形成合力,加大監管力度,督促當地電網企業做好相關工作。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6年5月17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