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于3月份印發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辦法系統闡述了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的執行辦法,厘清了政府、發電企業和電網公司之間的責任。為解決棄發限電,推進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奠定了基礎。
彭博新能源財經分析:
第一、全國約有9600萬千瓦的風光項目可能被納入辦法的實施范圍??紤]到“三北”地區限電率明顯偏高,我們認為甘肅、新疆、吉林、黑龍江、內蒙、河北和遼寧等省份的風光項目要采取保障性收購辦法。扣除其中的特許權招標項目以及示范性項目,總共約有9600萬千瓦左右。
第二、風電保障性收購的利用小時數約為1948小時。根據以上省份的上網電價,以及相應估算的融資成本、裝機成本以及8%的內部收益率,我們估算以上地區風電項目的平均保障性利用小時數為1948小時,較2015年的實際利用小時數平均值高出352小時。兩者差距較大的主要原因是以上省份2015年的棄風率較高,且這些省份由于資源較好導致上網電價較低。我們估算新疆和甘肅光伏項目的保障性利用小時數為1025小時,均低于兩省去年的實際利用小時數,主要因為目前的光伏上網電價較高。
第三、保障性收購可以有效提升風電項目的收入。根據我們的計算,在保障性收購情景下,風電項目年收入較2015年的水平,平均提高20%。
第四、保障性收購和市場化電量的組合效果相當于把棄風率降至3%左右。如果假定完全不限電的情況下,超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的發電量全部納入市場化電量交易,且這部分電量對應電價為當地風光標桿電價與當地煤電標桿電價的差值,則保障性收購和市場化電量總收入較2015年提高27%。對于風電項目,這一組合收入,僅比完全不限電的理想狀態低3%,相當于把棄風率降至3%的水平。
圖:保障性利用小時數估算結果與2015年實際利用小時數差值
(注:負數表明保障性小時數估算值低于去年實際水平,IM=內蒙古HLJ=黑龍江)
一句話總結:保障性收購辦法,如果能夠合理實施,可以有效解決棄發限電這一困擾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兩大難題之一。而保障性利用小時數的確定,與融資成本、政府核定的收益率等眾多因素有關。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