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大力推廣新能源發電之時,今年一季度,棄風電量卻同比增長85億千瓦時,棄光情況在光伏產業中也愈發嚴峻。針對這一情況,國家發改委在昨日發布了《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詳細規定了光伏發電、風電重點地區的最低保障收購小時數,這也是我國在多次提及保障性收購后,第一次劃定具體收購門檻。
具體來說,光伏發電、風電的重點地區根據目前存在問題的嚴重性被分為一類和二類,各地的保障性收購小時標準不同,其中光伏發電最高門檻為1500小時,最低1300小時;風電最高為2000小時,最低1800小時。
以寧夏、甘肅嘉峪關、新疆克拉瑪依等地為例,按照《通知》規定,保障性收購小時數為1500小時,也就是說,如果當使用情況低于這個數量時,政府必須出手購電,以扶植新能源發電企業。
“這一舉措相當于‘兜底’,解決了部分地區光伏、風電無法消納的問題,有利于短時間內減少棄風、棄光的現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說,“但是在全國電力大范圍過剩的環境下,僅依靠這一政策難以解決問題。未來,還是應該減緩棄風、棄光嚴重地區的風電、光伏建設。同時,還要爭取在其他市場前景相對廣闊的城市進行布局,才能避免棄風、棄光問題的長期存在。”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