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趙印匆匆趕往內蒙古電力集團,了解國家能源局最新發布的《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份《通知》中對風、光發電保護托底的政策細則是他最關心的。
“《通知》對風電、光電重點地區最低保障年利用小時數進行了核定,這一舉措相當于‘兜底’,解決了部分地區光伏、風電無法消納的問題。”趙印說。
綠色能源陷入發展怪圈
清潔能源代替傳統化石能源是一大趨勢。按照規劃,到2020年、203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占比將分別提高15%和20%。除水電外,風電和光伏太陽能發電新能源均被列入重大發展戰略。
2015年初開始,各種扶持風、光電新能源發展的政策陸續出臺。國家能源局先是取消發電機組(含風電場、太陽能發電項目)并網安全性評價。緊接著在去年3月份,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15年度風電并網消納有關工作的通知》。當年4月份,第五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公布,項目共計3400萬千瓦,超出業界預期。
在政策鼓勵下,風、光電新能源實現了快速發展。以內蒙古為例,電力行業協會的一份統計表明,內蒙古6000千瓦及以上風電裝機容量達2462.44萬千瓦,居全國首位。在風電新能源大力擴張的同時,光伏發電異軍突起,僅2015年內蒙古新增光伏發電項目80萬千瓦。
然而,正當風電、光伏裝機規模不斷擴大、發電成本大幅下降、產業鏈逐漸完善之時,由于新能源上網電價及保障措施調整不及時,新能源發展陷入“高補貼、高增速、高限電、高拖欠”的怪圈。
棄“風、光”還是棄“火電”?
趙印所在的鄂爾多斯杭錦旗烏素和風電場投產半年來,含稅上網電價為0.51元/千瓦時,盡管該風電場可獲得每千瓦時2分錢的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但年發電上網利用不能滿足發電負荷,風電場始終無法走出“棄風”的泥潭。
實際上,“棄風”“棄光”限電問題已成為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一大瓶頸。一份來自內蒙古發改委的統計表明,伴隨著風電的發展,“棄風”問題一直困擾著風電行業,去年,內蒙古“棄風”率達18%。中國光伏行業協會最新發布的《中國光伏產業年度報告》顯示,2015年西北地區“棄光率”達17.08%。
趙印表示,在風、光電新能源裝機規模快速增長同時,內蒙古蒙西、蒙東電網建設滯后、用電負荷不足等都使新能源的消納空間受限。
與電網建設相比,影響整個新能源消納更“致命”的掣肘是火電。“即使在建和準備建設的電力外送通道緩解了部分風、光電并網發電難題,但由于火電容量大,電網調峰能力弱和電力整體需求不足等原因,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依然難以正常組織發電安排。”
記者了解到,在內蒙古新能源裝機容量提升的同時,火電的新增裝機并沒有停步。是棄“風、光”還是棄“火電”,成為內蒙古發展新能源的兩難選擇。
新規為綠色能源托底
為解決西部地區“棄風”“棄光”越發嚴重的難題,此次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通知》首次公布了風電和光伏發電的最低保障利用小時數,要求各地區必須達到保障小時要求,從而對新能源進行有效保護,促進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在這項為新能源托底的新規中,光伏發電、風電的重點地區根據目前存在問題的嚴重性被分為一類和二類。光伏發電最高門檻為1500小時,最低1300小時;風電最高為2000小時,最低1800小時。
趙印說,按照新規定,他所在的風電場保障性收購小時數為2000小時。也就是說,如果使用情況低于這個數量,政府必須出手購電。
《通知》要求,各電網于今年6月底前與風電、光伏企業簽訂2016年度優先發電合同,保障政策可以在今年正式執行,對于未滿足最低保障發電小時要求的地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進行補償。
一位新能源分析師向記者表示,此次《通知》提及,鼓勵各地提高保障目標,未達到最低保障要求的省市也不得再開工建設新的“風、光”項目,“該文件可看作是對可再生能源優先上網和保障性收購的定量性約束文件,具體保障力度大幅超出預期。”
據悉,預計6月底前,內蒙古將出臺做好保障風、光發電保障性收購的配套政策細則。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