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江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相關實施意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原則上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各設區市主城區原則上按服務半徑每6公里建設1座公共充電站。
江西省要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內部停車場、公交及出租等專用場站配建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加快建設適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江西省提出,力爭2016年底前完成省行政中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滬昆、大廣、福銀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2017年開工建設昌北機場和杭瑞、濟廣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2020年底前建成覆蓋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快充網絡。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