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風能、太陽能資源豐富,目前風電并網裝機容量達到1262萬千瓦,光電并網裝機容量達到617萬千瓦,分別位居全國第二和第一位,新能源及裝備制造產業已經成為全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全省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但受全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等宏觀因素影響,加之外送渠道不暢和自身消納能力不足等客觀因素制約,目前甘肅省“棄風棄光”問題突出,生產能力不能得到充分發揮,造成了很大的資源浪費和突出困難。
主要表現在:一是統籌規劃調控強度不夠。“十二五”以來全省新能源裝機增加約1879萬千瓦,但規劃布局、發展節奏、整體調控等環節存在一些問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現階段棄風棄光限電的產業困局,對今后新能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造成影響。二是就地消納能力不強。“十二五”期間,甘肅省電源裝機年均增長率18.15%,其中新能源年均增長率62.87%,是全社會用電量年均增長率的2.34倍。但用電量增長較慢,去年全社會用電量1270億千瓦時,富余發電能力600億千瓦時,全省裝機發電能力與用電量的比已超過3:1,省內用電市場供求倒掛嚴重,用電市場需求不足導致新能源就地消納能力不強。三是電網外送通道不暢。已建成的西北至華中特高壓外送通道給甘肅分配的輸電比例很低;酒湖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尚未建成,特別是河西新能源富集區輸電網相對薄弱,通道能力不強,新能源電力外送能力有限。四是調峰能力不足。甘肅省調峰電源裝機1060萬千瓦,一方面,受到水電、火電機組運行方式以及季節等因素影響,全省最大調峰能力為500萬千瓦,調峰能力缺口約450萬千瓦,其中可用于新能源發電的調峰最大能力僅為350萬千瓦;另一方面,甘肅省還要承擔國網西北分部的新能源調峰的主要任務,甘肅本省電網調峰十分困難。五是配套建設滯后。配套電網和調峰火電建設周期遠長于風光電項目,甘肅在建設中則形成風光電先行、配套建設滯后的局面,無形中拉長了新能源發揮作用的周期。六是差別電價較高。甘肅省工業企業差別電價比周邊的青海省、新疆自治區高,使甘肅在招商引資方面處于不利地位,大幅吸納清潔電能的高載能企業落戶甘肅的意愿低。同時,已落地高載能企業由于電價因素的影響,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缺乏優勢,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從而又產生用電量減少的窘境,影響新能源就地消納,造成惡性循環。
為更好地解決甘肅新能源發展的問題,一方面,要加大檢查督查力度,確保國家和省里出臺的發展新能源的各項優惠政策不打折扣、全面落實;另一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積極爭取新能源可持續發展的扶持政策。
第一,建議國家盡快出臺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盡快制定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加大新能源電力消費范圍和比例,使新能源發電和用電達到平衡,促進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使甘肅新能源優勢和潛力得到充分發揮。
第二,建議國家增加甘肅省電網外送電量份額。哈鄭直流60%的線路在甘肅境內,寧東直流由甘肅電網提供安全保障,建議國家充分考慮甘肅電網在西北電網中所處的特殊地位,擴大甘肅電網外送電量規模,每年增加新能源外送電量,使甘肅新能源效益最大化。
第三,建議國家電網公司加快甘肅省電網調峰能力建設。建設玉門昌馬、肅南大孤山抽水蓄能電站,對甘肅電網提高調峰能力尤其是提高新能源接納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建議國家電網公司加快工作進程,爭取盡快開工建設,在“十三五”期間投運。
第四,建議國家加大發展甘肅省清潔能源基地的力度。加大對甘肅省(河西走廊)清潔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示范區建設的指導、支持力度,將甘肅省河西走廊清潔能源基地納入國家綜合能源示范基地范圍,指導規劃編制,給予政策支持,使基地建設切實發揮示范效應和引導作用。
第五,建議國家暫緩發展三華地區火電項目。深入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法》,盡早出臺可再生能源在全國范圍內消納的政策和機制,關停不合規火電機組,叫停三華地區(華北、華東、華中)火電建設(包括已核準未開工的、正在開展前期工作的火電項目),通過強制性政策促進新能源大省實現電力消納,推進清潔能源持續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