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提升電力系統調峰能力,有效緩解棄水、棄風、棄光,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有關要求,國家發改委 國家能源局印發《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試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共七章二十六條內容,《通知》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通過企業自愿、電網和發電企業雙方約定的方式確定部分機組為可再生能源調峰。在履行正常調峰義務基礎上,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調度,按照“誰調峰、誰受益”原則,建立調峰機組激勵機制。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