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水電建設管理
主要河流劃分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6]13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精神,落實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創新管理要求,進一步完善和改進水電建設管理,經研究,現將調整后的水電建設主要河流劃分通知如下:
一、主要河流包括水能資源富集、可開發裝機容量超過1000萬千瓦的河流、河段(稱為水電基地)和重要跨界河流。
(一)水電基地主要包括以下河流的干流河段(不含跨界河流)。
長江水系:長江干流、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烏江。
黃河水系:黃河干流。
珠江水系:南盤江紅水河。
(二)重要跨界河流指重要的跨國界河流和邊界河流的干流河段,包括東北地區的額爾古納河、黑龍江、烏蘇里江、鴨綠江、圖們江、綏芬河,西南地區的紅河、瀾滄江、怒江、依洛瓦底江、雅魯藏布江,以及西北地區的伊犁河、額爾齊斯河和阿克蘇河。
二、請各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按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國發[2014]53號)、《河流水電規劃報告及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暫行辦法》(發改能源[2011]2242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水電前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修訂)》(發改投資[2014]2377號)等要求,認真做好水電建設管理各項工作,加強水電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統籌各流域干流與支流、主要河流與非主要河流的開發,確保水能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保障水電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三、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水電建設管理主要河流劃分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04]1716號)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8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