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23日印發《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國能新能[2016]214號),以附件報告的形式通報了2015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各省可再生能源電力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以及可再生能源限電情況,同時也對監測指標評價方法進行了說明。報告是國家能源局首次公布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年度監測和評價結果,數據顯示“十三五”非水可再生能源發展任務十分艱巨。
首次公布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年度監測和評價結果
國家能源局本次公開印發的《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是落實《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中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監測和評價制度的重要舉措。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保障實現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20%的能源發展戰略目標,國家能源局于2016年2月29日印發了《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文件提出了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目標的分解和落實機制,明確了各級政府部門和相關企業職責,規定了各省份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指標,提出要定期通報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情況。
為做好定期通報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情況工作,我國將建立國家和省級兩個層次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監測體系。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統計部門,按年度監測本地區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三個關鍵指標,并上報國家能源局。各電力交易機構、各電網企業、各發電企業按月向全國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相關數據,國家能源局按年度公布監測和評價結果。
《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是國家能源局首次發布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的年度監測和評價結果。報告的發布一方面為地方制修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提供指導,另一方面也便于省級行政區之間相互尋找差距。
“十三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展任務更加艱巨
根據《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2020年我國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目標需要達到全社會用電量的9%,才能實現非化石能源發展目標。據《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顯示,2015年這一指標僅為5%。因此,在2016年至2020年的5年時間中,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例,需提高4個百分點,平均每年至少提高0.8%。而另據測算,2011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約占當年全部發電量的2.2%,到2015年為5%。也就是說,在“十二五”期間,即便我國非水可再生能源發展迅猛,但在全部發電量中的年均占比增幅僅為0.56%。因此,若想在“十三五”期間全社會用電量繼續增長的同時,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年均增長0.8%,需要比“十二五”期間做出更多努力。
通過對比目標引導制度中提出的各省區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標與報告中2015年各省區現狀可以發現,僅有寧夏和青海兩地達標,而陜西、海南和遼寧等地差距過半,大部分省份將在“十三五”期間面臨較大壓力,稍有松懈,2020年我國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目標就有落空的危險,進而導致2020、2030年能源發展戰略目標也難以實現。面對國際國內的輿論壓力,節能減排壓力以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壓力,黨和國家政府不會坐視目標落空的事情發生,而各省區更應該及早努力,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避免陷于被動境地。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