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國家能源局公開發布《關于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這是國家能源局首次公布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年度監測和評價結果,是落實《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中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監測和評價制度的重要舉措。
評價報告顯示,到2015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4.8億千瓦,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超過20%。其中水電裝機(不含抽水蓄能機組)3.0億千瓦,發電量10985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19.6%;風電裝機1.29億千瓦,發電量1863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3.3%;光伏發電裝機4318萬千瓦,發電量392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0.7%,生物質發電裝機1031萬千瓦,發電量527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0.9%。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棄風限電形勢嚴峻,全國棄風電量339億千瓦時,同比增加213億千瓦時。其中,甘肅棄風電量82億千瓦時、棄風率39%,新疆棄風電量70億千瓦時、棄風率32%,吉林棄風電量27億千瓦時、棄風率32%,內蒙古棄風電量91億千瓦時、棄風率18%。此外,西北地區出現棄光現象,其中甘肅棄光電量26億千瓦時、棄光率31%,新疆棄光電量18億千瓦時、棄光率26%。
附件如下:
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
一、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總體情況
到2015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4.8億千瓦,其中水電裝機(不含抽水蓄能機組)3.0億千瓦,發電量10985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19.6%;風電裝機1.29億千瓦,發電量1863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3.3%;光伏發電裝機4318萬千瓦,發電量392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0.7%,生物質發電裝機1031萬千瓦,發電量527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0.9%。
二、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
2015年,包含水電在內,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3625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中的比重為24.5%。綜合考慮各省本地生產、就地利用以及外送電力消納量情況,2015年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占本地區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如下:
三、各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
2015年,全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2778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中的比重約為5.0%。綜合考慮各省本地生產、就地利用以及外送電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情況,2015年,各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占本地區全社會用電量中的比重如下:
四、可再生能源發電限制出力情況
2015年棄風限電形勢嚴峻,全國棄風電量339億千瓦時,同比增加213億千瓦時,其中,甘肅棄風電量82億千瓦時、棄風率39%,新疆棄風電量70億千瓦時、棄風率32%,吉林棄風電量27億千瓦時、棄風率32%,內蒙古棄風電量91億千瓦時、棄風率18%。
2015年,西北地區出現了棄光現象,其中甘肅棄光電量26億千瓦時、棄光率31%,新疆棄光電量18億千瓦時、棄光率26%。
附件:
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指標核算方法
1、各省(區、市)內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包括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加上區域外輸入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再扣除跨區送出的可再生能源電量。
省(區、市)內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跨區送出的可再生能源電量+跨區送入的可再生能源電量
2、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量消納占比,等于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消納量除以本地區全社會用電量。
3、各省(區、市)的全社會用電量及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采用國家統計局和國家認可的電力行業信息機構發布的統計數據。
4、跨區跨省交易的可再生能源電量,采用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內蒙古電力公司提供的數據。
5、跨省跨區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存在“省送省”、“省送區域”兩種情況。針對“省送區域”情況,如華東、華中接受外省輸入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時,按該區域內各省全社會用電量占本區域電網內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計算各省輸入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即:
i省(區、市)內輸入電量=可再生能源輸入電量,
n表示區域電網內包含的各省(區、市)
6、京津冀電網(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網)是特殊區域,接入的集中式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和區外輸入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按統一均攤原則計入比重指標核算,各自區域內接入的分布式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計入各自區域的比重指標核算。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