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4月國家能源局印發的《2016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到:積極發展分布式能源;促進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利用;積極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新能源;推動區域能源轉型示范;推進可再生能源與新城鎮、新農村建設融合發展。可以預見,分布式能源產業發展已然進入“快車道”。
分布式能源迎來戰略機遇期
分布式能源,指的是分布在用戶端的能源綜合利用系統。其中,一次能源以氣體燃料為主,可再生能源為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二次能源以分布在用戶端的熱電冷(值)聯產為主,其他中央能源供應系統為輔,實現以直接滿足用戶多種需求的能源梯級利用,并通過中央能源供應系統提供支持和補充。在環境保護上,分布式能源可將部分污染分散化、資源化,以爭取實現適度排放的目標;在能源的輸送和利用上,其分片布置的形式減少了長距離輸送能源的損失,有效的提高了能源利用的安全性和靈活性。
2004年以來,在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丹麥、瑞典、意大利等國相繼發生的大停電事故,深刻揭示了傳統能源供應形式存在的嚴重技術缺陷。隨著時代的發展,特別是信息社會的發展,傳統能源供應系統已愈發無力繼續支撐人類文明的發展進程,必須加快信息時代的新型能源體系的建立,而分布式能源則是該體系的核心技術。
在發達國家,分布式能源發展迅猛。我國分布式能源起步較晚。2002年,分布式能源概念首次引入我國。2011年,國家能源局聯合財政部、住建部和發改委下發了《關于支持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展的指導意見》,并于2014年發布了細則。“十二五”規劃中也曾明確提出促進分布式能源系統的推廣應用。2013年,國家發改委印發《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對分布式發電的管理給予了規范。2015年3月,黨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若干意見》……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為推動分布式能源行業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分布式能源具有能效利用合理、損耗小、污染少、運行靈活、系統經濟性好等特點,是緩解我國嚴重缺電局面、保證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的有效途徑之一,發展潛力巨大。
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史玉波就曾表示,分布式能源是能源發展的重要方向,分布式能源的技術進步和應用推廣將極大改變傳統的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消費模式,帶來更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他認為,近年來,由于資源、價格、市場環境等原因,分布式能源的發展相對緩慢,分布式天然氣、光伏發電等領域并未迎來爆發式的增長。這其中既有政策配套的原因,也有市場環境的原因。但從另一個層面看,分布式能源的發展合乎發展規律,通過技術創新與系統優化不斷的提高利用效率,目前已涌現出一大批行業企業和先進示范工程項目。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副秘書長安洪光也曾在一次報告中表示,我國能源發展越來越彰顯出以電力為中心的特點。據有關機構測算,電能在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每提高1%,單位GDP能耗可下降4%,一噸標煤當量電能創造的經濟價值是等當量石油的3倍、煤炭的17倍。風電、太陽能等新能源的開發利用主要以轉換為電能為基本形態。電能替代將是提升能源安全、改善生態環境的核心舉措,直燃煤等被電能替代將是大勢所趨。2015年,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5.3億千瓦時,比重為34%;發電量1.56萬億千瓦時,比重量為27.8%。未來綠色清潔能源發電將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將放在優先位置,靈活調節電源建設和改造將明顯加快。同時,我國電力空間布局調整加快。常規水電將基本轉移到西南、西北水電基地;煤電建設加快向西北、北部煤炭基地轉移;核電發展將從沿海向內陸輻射;新能源集中規模化開發主要布局在“三北”基地,分散、分布式開發布局在電力需求中心;天然氣發電主要布局在用電需求中心。總體上,傳統能源發電繼續沿著大型化、基地化發展,能夠更好地實現節能減排和提高經濟性的同時,也需要發展小型化、分散化、分布式電源,以提高轉換效率,滿足多元化用電要求。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