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浙江省發改委獲悉,浙江省自今年起設立財政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其在政府部門新采購的車輛中占比不低于50%。
浙江省發改委近日公布的《浙江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指出,省財政從今年起每年設立3億元、五年共計15億元的新能源汽車專項財政扶持資金,由各地統籌安排用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價格補助、充換電設施建設及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補助。
同時,按照市場化方式聯合社會資本、金融資本等共同組建浙江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基金,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相關配套產業發展。
根據規劃的規定,浙江省將大力推進公交車、出租車、環衛車、3A級以上景區、機場通勤、城市快遞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結合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新購買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50%。公共服務業領域機動車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