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的石油天然氣管道眾多,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影響面巨大。昨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關于做好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關于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實施行政處罰的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突出明確了管道企業的主體責任,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的管道巡護制度,并向管道沿線群眾和其他企業單位宣傳普及管道保護知識、應急防護和自我保護措施等。
全市管道約740公里
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市府常務會通過的《通知》和《指引》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輸送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天然氣的管道及管道附屬設施,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該類管道全市共約740公里。
《通知》突出明確了管道企業的主體責任,具體包括:遵守《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和有關規劃、建設、安全生產、質量監督、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護責任制,組織制訂并實施本企業管道保護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訂并實施本企業管道保護的教育和培訓計劃,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管道保護和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資金經費來源,向管道沿線群眾和其他企業單位宣傳普及相關知識,建立完善的管道巡護制度,加強本企業管道保護能力建設等。
處罰遵循屬地監管原則
《指引》包括5章27條,分別是總則、管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程序、附則并隨附20種文書式樣。在管轄方面,明確管道保護工作行政處罰遵循屬地監督管理原則,除特定情況外均由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區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管轄。在行政處罰程序方面,按照立案、調查取證、審理、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等環節,作出了指引性規定,明確了有關程序要求。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