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3日,在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和國家能源局指導下,由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委會以及能源基金會(中國)聯合主辦的《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十周年研討會在京舉行。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與國家能源局的相關領導出席會議并講話,多省市能源主管部門、研究機構以及可再生能源企業代表約300余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以“依法治能奠定可再生能源發展之基”為主題,系統回顧了我國“十一五”和“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法制進程,認真總結了實踐經驗和教訓,對落實和完善法律進行了深入討論并提出了具體建議。研討會的召開,對于推動完善我國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體系、解決新時期的主要問題、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長遠發展意義重大。
我國《可再生能源法》的問世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一方面,我國資源稟賦劣勢日益凸顯,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壓力不斷增大;另一方面,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帶來了嚴峻的環境和生態問題,我國政府在國際上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法》被納入10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并于2005年2月28日經過第10屆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實行。
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孟偉在書面致辭中指出,從實施10年來的實踐看,《可再生能源法》發揮出了應有的作用,一是奠定了完善政策產業的基礎;二是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逐漸完善,推動了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三是調動了投資者的積極性。孟偉強調:“下一步,全國人大將加強對《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情況的總結和評估,使《可再生能源法》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更為重要的是,要按照18屆四中全會的要求,加快推動包括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在內的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建立完善的規則和秩序體系,保證《可再生能源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產業發展的制度體系,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為美麗中國建設作出其應有的貢獻。”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朱明指出:“作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特別是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規劃與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的統籌考慮,可再生能源發電實施全國保障性收入制度,以及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奠定了法律的基礎,使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步入了快車道。”
會上,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科技部高新司、電網公司、全國人大代表、可再生能源企業代表以及參與法案起草和修訂的領導專家也分別從法案與產業發展的各個角度做了精彩演講,系統回顧和總結了法案實施的成就和經驗,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的計劃和建議。在主旨演講后舉行的論壇中,來自行業協會、國際機構、電網公司、開發企業的7位領導與專家,就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地位與發展權展開了研討,現場人員反映熱烈。本次研討會同時發布了《中美德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規及行業發展概況》研究報告和《中國可再生能源的法制十年》紀念畫冊,畫冊系統記述了可再生能源法立法調研、草案審議、頒布實施和修正的過程以及實施十年的主要成就。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