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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騙補”通報為何只公布5家企業?

2016-09-18 08:56:20 電動汽車資源網

9月8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地方預決算公開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了90家主要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專項檢查,一些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涉嫌騙取財政補貼,部分車輛未銷售給消費者就提前申報補貼,不少車輛領取補貼后閑置。通報重點通報了5家騙補企業,即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龍汽車有限公司、奇瑞萬達貴州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及河南少林客車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

為了進一步了解通報內容,筆者對通報內容進行進一步解讀。該通報反應出一大問題,就是“務實”與“務虛”。務虛的地方,寫得很含糊,沒有一個標準。務實的地方顯得格外彪悍,該罰的罰,該整頓的整頓。如,它沒有公布“有車缺電”、“標實不符”、“閑置車輛”的企業名單與騙補金額等,這是務虛的地方。務實的是,它公布怎么處罰這些企業的政策。另外,在該通報中,筆者認為有許多困惑的地方可以探討。筆者腦容量不夠大,需要大家一起來捋一捋,如果你有好的想法與看法,看到本文請留言!

困惑一:為什么國家只公布5家企業?

為什么國家只公布這五家企業,而其他企業沒有公布出來?編者認為出于以下幾點考慮:

(一)抓典型,重點整治這些企業。給其他企業加以警告與震懾,表現政府的決心。

(二)新能源汽車產業是國家戰略,如果一下子公布90多家企業名單,會掀起軒然大波,整個產業會元氣大傷不說,外企也有可能趁虛而入,搶戰國內市場。這是對產業不利的。

(三)吉姆西、五洲龍等5家企業確實是最嚴重的。吉姆西不用說,是最先被媒體披露出來的,它用“空手套白狼”的方法騙取國家補貼,“騙補”很嚴重。蘇州金龍、深圳五洲龍、河南少林在國內汽車界知名度都算不錯,至少耳熟能詳。至于奇瑞萬達編者沒怎么聽說,不知道在汽車領域影響力怎么樣。看奇瑞萬達官網的簡介,它是一家中德合資公司,內容描述含糊不清,躲躲閃閃,有點奇怪,如果光明正大,公司名還是要寫清楚的。

(四)通報五家企業,而不通報其他企業,但未必不懲罰其他企業,該罰的罰,該整治的整治。但是,罰了還是沒罰,整治結果如何,我們是不知道的,除非政府公布出來處罰結果信息。鑒于此,重點還是在整治,第二點就是能夠沒收被騙取的錢,三是威懾作用,杜絕后患。

困惑二:為什么9月份才通報出來?

通報僅僅公布了5家企業的原因,前面也介紹過了,這里不多說,只是一個引子而已。為什么國家等到9月份才公布騙補和謀補名單?大家不覺得奇怪嗎?

(一)“騙補”調查始末

“騙補”事件是在什么時候曝光的?今年一月份,是被某媒體曝光出來的,文中描述的“騙補”手段令人發指。為此,國家很快就做出反應。

在1月21日,由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四部委發布《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宣布啟動新能源汽車騙補清查。

1月24日,四部委已經迅速的抽調了精英人員,組成了一支調查小組,劃定重點區域,調查重點地區的新能源汽車騙補情況。在財政部召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布置視頻會議中,啟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堅決打擊各類騙補和尋租行為,檢查工作于2月1日啟動,至3月下旬結束。

3月21日,工信部部長苗圩在某論壇上表示,已發現一些企業存在新能源車騙補行為,下一步政府將對這些企業嚴肅處理,而對已經下發的補貼,如果存在騙補行為,要“扣回來”。

4月6日,工信部某權威人士透露,此前由工信部、財政部、科技部、發改委四部委聯手啟動并執行的新能源騙補調查行動,已經悄然升級,國務院已經親自牽頭調查。

7月份,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已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督查報告作出批示,要求嚴肅懲處騙補行為并完善相關制度。7月6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西安主持召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座談會,國資委主任肖亞慶參會并透露以上信息。與此同時,也公布了一些騙補手段,涉及金額等,但沒公布企業名單。

9月8日,財政部通報了90家主要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專項檢查,一些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涉嫌騙取財政補貼,部分車輛未銷售給消費者就提前申報補貼,不少車輛領取補貼后閑置。對蘇州吉姆西、蘇州金龍、深圳五洲龍、奇瑞萬達及河南少林5個騙補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二)為什么調查歷時8個多月?

騙補調查歷時8個多月之久,中間還曝光了疑似“騙補”的企業,以及經歷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這里就不細細說明。這里困惑的是,為什么調查長達這么久?歸根結底就是大面積企業“騙補”。

(1)涉及企業之多。根據《通報 》記載,調查涉及到90多家新能源汽車企業。根據網上媒體報道,可能也涉及到新能源汽車上中下游企業的調查,涉及到的企業可能會更多。

(2)涉及范圍之廣。一是調查地域之廣,只要有生產與銷售新能源汽車的地區,基本上會派人下去調查。二是調查還會波及到相關產業鏈,如動力電池企業等。

(3)調查的過程繁雜多變、困難重重。從發布調查通知、召開調查會議,派人下去調查,暗中探訪與獲取相關信息,整理數據材料等,到公布通報,都是需要時間的。并且,派到各省市調查的人員,有暗訪,增加了工作難度。

(4)涉及到的金額大、車輛之多與“騙補”手段之復雜。有關部門內部人士向記者表示,財政部等四部委于2016年年初組織力量對93家主要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

困惑三:“騙補”結果出來,補貼政策也快下來了?

關于2016年的補貼政策,一直都沒確定。隨著“騙補丑聞”曝光,除了官方放話 “要調整補貼政策”外,更有網絡版的階段性討論稿搶先亮相,其中引入的指標合理性已經引發業界熱議。

2015年4月份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確了補貼方案。中機電在去年12月份,頒布了《關于開展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提高了新能源汽車技術門檻,并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廢止。2016年,網絡版本的補貼政策很多,各種版本中,都提高了新能源汽車準入門檻。不過,國家對這些版本尚未表態,也未公布新的調整政策。

2016年,我國共發布了3批《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4月底,從工信部獲悉,2016年發布的1~3批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將全部重審,第4批的車型也將退回重審。不過,今年國家尚未公布第四批推薦車型目錄。

近日,有消息稱,我國新能源車補貼政策預計最快于9月出臺,將在原有的2016年至2020年補貼方案基礎上,提高準入門檻,降低補貼額度。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副司長宋秋玲表示,財政補貼政策近期將有所調整:一是配合工信部在提高技術門檻的基礎上提高財政補貼政策,在保持2016-2020補貼方案總體穩定的前提下,不斷提高進入推薦車型目錄的企業和產品的門檻,使技術先進、市場認可度高的產品能夠獲得財政補貼,相反的就得不到補貼;二是完善補貼標準;三是健全監管體系;四是建立市場化的發展機制。

王秉剛表示,騙補和補貼的標準修訂是可以分開獨立進行的,不存在先后順序,之所以補貼標準遲遲未發布,只是因為標準的修改,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個體系的工作,要花費較長的時間。

困惑四:取消補貼資格到底對企業有沒有影響?

在通報中,有這么一句話:“自2016年起取消五洲龍等4家企業中央財政補貼資格,何時恢復執行中央財政補貼政策,視情況而定。”這句話有點務虛,含含糊糊,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很容易讓人鉆空子。到底這些企業達到怎樣的標準才能再次獲得國家補貼資格?我想政府的后續工作正在展開,希望政府能夠出臺一項“恢復執行中央財政補貼政策”標準與體系來。

“屆時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共同核查驗收,驗收合格報國務院批準后方可恢復執行財政補貼政策,但不恢復預撥財政補貼資金資格。”這句話是對上面一句話的補充,比較務實。分析得到,(1)幾大部門高度重視,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等全體出動。(2)有一定的審核流程,核查驗收、報國務院批準、恢復。(3)杜絕后患。“不恢復預撥財政補貼資金資格”,就是說不會提前撥付補貼給騙補企業。概括起來就是,規定審查的部門,流程,以及如何杜絕后患等。

但是,從今年起,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政策開始退坡。根據財政部《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準適當退坡,其中:2017-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與此同時,2016年已經過去三分之二,新的補貼政策還未出臺,許多車企處于觀望狀態,今年預計產銷量將會縮減半成,由中汽協預設的70萬輛縮減至40多萬輛。首先,這40多萬輛車的補貼能否全部落地的問題。這一點很容易理解,一是這些車輛未必都符合補貼要求,二是這些車未必能夠進入車型推薦目錄中。其次,進一步來說,補貼政策就算在今年發發布,也過去大半年,企業要調整產銷方案,并且生產、推廣、銷售等,都需要一個過程。在短短的時間內,經濟效益也需要一個積累的過程。

因此,取消4家企業2016年的中央財政補貼資格,有很大影響。并且,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準適當退坡,到2020年后,我國將會停止補貼政策。從現在地方補貼政策來看,多地區的補貼政策已經下滑了,甚至出現了“停補”的地區。

但是,如果反向思維一下,在新能源汽車行業,不僅玩“質量戰”,也玩“價格戰”,那么沒有獲得補貼的企業在價格戰中,勢必會弱上一籌。相反,獲得國補的企業優勢在于,在價格戰中更勝一籌。就拿去年最火爆的6~8米新能源客車來說,總造價大概是50多萬,補貼金額高達60萬,高出了車輛成本。如果該企業車輛無法獲得補貼,那么,(1)它們要花50多萬造車,造出來的車,不但無法拿到將近高出造價的補貼,而且有可能空置,賣不出去。(2)在公交公司等招標過程中,因為價格高勢必會處于弱勢,不言而喻會敗下陣來,中標概率降低。(3)企業得不到補貼,是否會引起企業內部的調整,比如生產規模,銷售渠道等。

總體來講,筆者主要圍繞“騙補”調查通報和補貼來寫,主要分析這個通報中感到困惑的地方。歸納起來主要是以下四點,一是公布的企業名單和騙補金額;二是公布時間;三是補貼下發時間;四是通報對企業的影響。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新能源汽車,“騙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