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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缺口將達600億 可再生能源發展亟待制度補漏

2016-09-20 10:47:03 中國產經新聞   作者: 郭航  

如果將常規化石能源比作是能源結構領域的“主食”,那么可再生能源就是其中非常有營養的“配餐”。而且這個“配餐”是越做越大。

資源緊張、環境污染、氣候變化是當今世界各國面臨的三大挑戰,其根源在于化石能源長期大規模的開發。按目前的化石能源開發強度,全球已探明煤炭和油氣儲量只能開采110多年和50多年,資源緊缺問題嚴峻。而應對這一挑戰,最好的做法就是加快可再生能源的替代。

近些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以風電和光伏為例,據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國并網風電裝機容量1.3億千瓦,“十二五”期間年均增長34.6%,已連續4年居世界第一;全國并網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4218萬千瓦,是2010年的165倍,已超越德國躍居世界第一。而“十三五”風電和光伏的目標分別是2.1億千瓦和1.5億千瓦。

就在發展迅猛的同時,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也面臨著越來越突出的挑戰。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朱明指出,目前我國已進入加快能源轉型、推動能源革命的關鍵時期,可再生能源已進入到增量替代、區域性存量替代的發展階段,能源轉型的矛盾日益突出。

能源替代競爭加劇

如果一件事物去替代另一件事物,就必然存在競爭,這是無法回避的。例如,以風電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迅猛,同時受到常規能源的擠壓也與日俱增。尤其是近年來,棄風限電現象愈發嚴重。

近日,國家能源局公開發布了《關于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通報指出,2015年棄風限電形勢嚴峻,全國棄風電量339億千瓦時,比上年增加213億千瓦時,全國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創5年新低。光伏發電棄電量也比上年上升2.05個百分點。

然而情況還在持續惡化。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王仲穎表示,2016上半年全國棄風棄光更是達到371億千瓦時,半年的棄風棄光量已經相當于去年全年的棄風棄光量,甚至超過了2015年全年全社會新增用電量。

發改委能源所所長韓文科指出,“十三五”期間,我國能源消費低速增長的狀態將延續,傳統煤電大量過剩,發電利用小時數不斷走低。在資源寬松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在項目布局、電力市場空間、輸電通道利用、能源系統創新、政策扶持等方面與化石能源利用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明顯。

“自《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十年以來,電價附加已經進行了三次調整,從0.001元/千瓦時提高至目前的0.019元/千瓦時。在國際經濟下行,國內產能過剩的情況下,工商企業降電價呼聲較高,與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形成矛盾,電能無法消納,棄風限電也就越來越多。”中圣清潔能源投資(江蘇)有限公司大中國區經理陳海告訴記者。

除了經濟性不具備競爭力之外,可再生能源在我國能源發展中的中長期戰略定位仍不清晰,也制約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朱明表示,雖然國家層面制定了非化石能源發展目標,但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發電企業在可再生能源發展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仍不明確。落實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推動能源轉型仍應該進一步提出具體有效的措施,確保國家戰略有效引導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的投資行為。

“與能源轉型先進國家相比,我國可再生能源特別是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占能源消費的比重與先進國家相比仍較低,未來需要完善支持政策,使新能源在我國能源轉型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朱明說道。

補貼壓力持續增大

說起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首先想到肯定就是補貼政策。

為支持可再生能源,特別是風電和光伏發電的發展,我國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框架下,采用了國際上通行的固定電價政策,即風電和光伏發電電價與當地燃煤機組標桿電價的差異由國家專門設立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足。

不過,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不足的問題卻是愈演愈烈。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處長支玉強介紹說,截至今年上半年,該項補貼資金缺口累計達到550億元左右,“盡管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很快要下發實施,會緩解一定的壓力,但是隨著可再生能源新增規模的不斷擴大,到年底預計突破600億還是很有可能的。”

支玉強認為,造成現在這種補貼資金缺口很大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自備電廠規模的快速擴大,由于它們基本不繳或者較少地繳納包括可再生能源附加在內的政府性基金,因此可再生能源附加的理論征收額度與實際征收額差別比較大。

“之前對可再生能源發展速度預估不足,導致了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發放不及時的問題。而隨著年度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不斷增加,舊的補貼沒有到位,新的需求又在加速,導致補貼資金缺口不斷擴大,從現在來看,補貼資金問題已經成為制約行業發展的大問題。”陳海指出。


能源經濟學者聶光輝告訴記者,目前,補貼模式在操作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問題,致使一部分補貼資金遲遲不能到位。這是規則、制度設計上的問題,這其中資金不夠發不夠用所產生的問題更大。此外,由于相關部門工作協調不夠,申報流程復雜,導致發放不及時,落實不到位。

據了解,現行可再生能源補貼申報和審批流程過于繁瑣,也是補貼不能及時到位的一個重要原因。對此,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的相關專家表示:可以簡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和補貼申報、審批、撥付方式,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收支均由電網公司代為完成。

針對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大的問題,有分析人士指出,我國現行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和補貼政策需要做出調整,首先組成電價的兩部分——燃煤標桿電價和財政補貼要分離,以適應當前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需要。同時,把差價補貼模式變成定額補貼,并且逐步降低標準,同時調整補貼的方向,更多地傾向于分布式。

“根據國際經驗,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最終是需要基于市場機制建設。要推進配額制和綠色證書交易機制,通過市場來發現補貼的標準,最終的目標是要取消補貼。”對于補貼政策未來發展,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中國可再生資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認為,價格補貼機制要體現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即使投資者有合理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潤,如果沒有利潤可圖,沒有人愿意投資,行業也難以發展壯大。但如果利潤過高,政府負擔過重,發展也難以持續。所以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價格機制要不斷進行調整,改革價格補貼機制的目的,就是要不斷降低補貼標準,直到不給補貼。

不過有相關專家也表示,現階段我國還不完全具備可再生能源發展所需的市場化條件,配額制與統籌規劃的有機結合,是適合目前國情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途徑。

法律層面急需完善

面對日益沉重的補貼負擔,倒逼著可再生能源需要一步步向平價上網邁進,這就需要通過技術來進一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價格。除此之外,在法律層面,與可再生能源相關法律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以確保相關政策能堅決執行。

與可再生能源最相關的就是《可再生能源法》,從《可再生能源法》公布實施至今,可再生能源的價格補貼機制仍在不斷摸索。

近日,在《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十周年研討會上,有專家指出:再不完善可再生能源法,誰也救不了限電企業。

據了解,《可再生能源法》明確規定,電網企業未按照規定完成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造成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處以發電企業經濟損失額一倍以下的罰款。然而,在執行過程中,并沒有一個發電企業去主張這樣的訴求,也沒有任何一個電網企業被處罰。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與國際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指出,目前全國出現了大面積棄風限電問題,全國人大卻沒有啟動追責程序。“《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十年,更要突出‘依法治能’,我們向全國人大建議,應考慮一些追責問題。特別是那些不用通過執法檢查就可以發現的問題,全國人大可以立即對相關部門進行追責。”

國電集團副總經理謝長軍也表示,可再生能源立法存在著一些問題,部分法律條款還不夠完善,存在理論脫離實際的情況,未能有效指導地方政府科學合理制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同時,立法缺乏環保條款。

聶光輝指出,由于當前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設不配套,各類新能源的專項規劃或發展路線圖未及時出臺,且缺乏市場監管機制,并不能很好地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要求。《可再生能源法》仍需要進一步細化。

據了解,下一步全國人大將加強對《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推動法律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適時修訂完善法案內容,將《可再生能源法》真正建設成為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根本大法,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