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政府印發《關于加強中小水電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原則上不再開發建設25萬千瓦以下的中小水電站,已建成的中小水電站不再擴容。《意見》同時提出,調整已建中小水電功能定位,突出中小水電服務于改善農村生活生產、保護生態環境和地方經濟發展的屬性。
據水利部公布的統計數據,截至2015年,云南電網總裝機6587萬千瓦,其中水電裝機容量約4615萬千瓦,單站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小水電裝機容量達到了1142萬千瓦,占總裝機比重約17.3%,占水電裝機比重接近1/4。
至《意見》出臺,云南省中小水電建設十余年的快速發展旅程將告一段落。
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第一原則
經過多年的開發建設,目前,云南省中小水電資源開發率已超過80%,而未開發的中小水電資源大多位于生態環境敏感區,少數已建中小水電存在生態環保問題。為實現中小水電資源的科學開發及安全高效利用,云南省政府下發《意見》,以加強中小水電的開發利用管理,進而構建職責清晰、權責明確、科學運行、監管有力的中小水電開發建設機制。
《意見》明確,“十三五”期間,云南省原則上不再核準新開工所有類型的中小水電項目。其中,已經核準但2年內尚未開工建設的中小水電站,原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行政許可文件時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未經核準(審批)違法違規開工建設的中小水電站,應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嚴禁違規建設的電站并網運行。
“以前,我國中小水電項目的核準相對大型水電站來說較為容易。”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總工程師錢鋼糧告訴記者,按照管理權限,絕大多數中小水電項目由省級、甚至是縣級主管部門核準開工建設。
為加強中小水電項目的統籌布局、科學建設,《意見》明確,云南省所有新增中小水電裝機容量的規劃及項目核準審批均應上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審核流程需遵循分類指導、從嚴審批的基本原則,統籌考慮環境影響、民生需求、市場消納等因素,嚴格審批。
同時,《意見》強調,要堅持保護環境、生態優先的基本原則,嚴格執行“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進一步提升河流生態環境質量。
未來,云南省中小水電在發展的同時需建立健全生態運行監管機制。中小水電項目業主和電力調度機構要統籌考慮河流的生態和景觀用水,制定合理的流域梯級聯合調度方案。對于樞紐工程未設置生態泄流設施的水電站,應采取工程措施并安裝生態流量在線監控裝置,以保障生態下泄流量。而下泄流量原則上不得低于河道多年平均流量的10%,當天然來水量小于規定下泄最小流量時,按壩址處實際來水流量下泄。
服務百姓助力脫貧致富
2003年,云南省政府下發《關于加快中小水電發展的決定》,自此開啟了云南省中小水電項目高強度開發建設的黃金期。《意見》表示,目前,云南省中小水電已基本完成了保障電力供應和西電東送的歷史任務,其服務對象將轉向民生改善和區域經濟發展。
今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聯合印發了《農村小水電扶貧工程試點實施方案》。作為進行試點的6省市之一,云南省將根據要求選取部分電站作為扶貧電站,并在投產發電后將中央投資收益(年收益高于6%的據實繳存,低于6%的由項目法人補足6%)存入縣級人民政府指定賬戶,專項用于扶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和貧困村基礎設施等公益事業建設。而近期的工作重點,就是用于幫助扶持貧困戶脫貧解困。
此次,云南省政府在《意見》中強調,要對中小水電的功能定位進行調整,充分發揮中小水電點多面廣的優勢,突出服務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發展的屬性,調整中小水電市場消納方向,支持區域扶貧、滿足以電代燃料和生態環境保護。
錢鋼糧提出:“這些年云南省電力富裕,發生大量水電棄水,可以考慮適當調低富裕期水電電價,增加水電的利用率。這一舉措不僅將提升水電的市場競爭力,更將有效推動云南的電氣化發展。”
目前,云南省還有不少地方的百姓生活相對困難,甚至會選擇砍柴燒火的方式來取暖做飯,以節省生活開支。若調低水電電價,百姓不僅可以在承受范圍內開始使用電器、大大提高生活現代化水平,更可依靠電氣設備來發展小型產業,逐步提高生活收入,大步邁向小康生活。
同時,《意見》明確,應支持中小水電按照屬性進行調劑,鼓勵中小水電站提供一定比例的電量,重點支持當地精準扶貧、脫貧致富和區域經濟發展,在不改變用途屬性的前提下,允許此部分電量在州市間按照市場化交易原則進行合理調劑。
“作為我國重要的能源基地,云南省的水能資源是我國的重要財富,其開發利用一定要在國家層面上進行統籌謀劃、整體部署。”錢鋼糧建議。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