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電動車充電費、服務費的相關規定,普天新能源昨日被北京市發改委罰款5萬余元。
行政處罰公告顯示,根據群眾舉報,市發改委于2015年11月6日-2016年2月25日,依法對普天新能源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經查實,2014年12月8日-2016年2月1日期間,普天新能源在進行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經營活動時,違反了國家發改委、北京市發改委相關文件中關于電費、服務費的規定,違法所得1372.91元,并責令普天新能源在《責令退款通知書》規定的退款期限內全部退還消費者其違法所得1372.91元。
此外,依據《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市發改委對普天新能源做出如下行政處罰:對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罰款1321元;對高于或低于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罰款5萬元;對不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罰款1000元。合計罰款52321元。逾期不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市發改委相關人員表示,針對接受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的充電設施項目,市民將可以對其進行監督,企業須保證設備正常運營。如果市民在使用這些充電設施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企業未及時處理,可向市發改委進行舉報。未來,市發改委會在補助審批環節對項目進行公開。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