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出臺的《關于規范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從2010年7月1日起,申請探礦權新立、延續、變更,須提交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和評審意見書。有關人士稱,此舉是為了進一步規范探礦權審批管理,推進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質量,降低勘查投資風險。
《通知》規定,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應由具備相應地質勘查資質的項目承擔單位按照《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要求編制;石油天然氣煤層氣探礦權申請項目的勘查實施方案由國土資源部組織審查。承擔勘查實施方案評審工作的單位受理勘查實施方案評審申請至完成評審,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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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