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25日),記者從市水利農機部門獲悉,為進一步明晰工程產權,明確管護主體和責任,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正有序推進,預計2016年年底前將完成確權發證工作。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保障建立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制、長期發揮效益的迫切需要。上月末,宜興市專門下發了《宜興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對改革的目標、范圍、內容及步驟等作了明確。此次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的范圍包括,全市所有具有引排水等功能的市、鎮、村三級河道及附屬設施;農村圩區防洪排澇工程,重點是圩區內排澇(閘)站及其附屬工程,3000畝及以上圩區的外圍圩堤;農田灌溉工程,重點是8寸以上固定灌溉泵站、灌排溝渠、田間輸水管道及其配套建筑物和附屬工程;山區庫塘,重點是5萬方以上的塘壩及其配套建筑物。
據市水利農機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全市共擁有各類小型水利工程4000余處,其中,農田灌溉工程有2000余處。此次改革的內容就是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明晰這些工程的產權。其中,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投資者所有,或按投資者意愿確定產權歸屬;受益戶共同出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受益戶共同所有;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入為主的工程,產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以國家投資為主興建的工程,依工程受益范圍,產權歸國家、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2016年12月底前,宜興市將全部完成確權發證工作,使每個小型水利工程都有一張“身份證”,并且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宜興市小型水利工程信息管理平臺。
小型水利工程分布在全市各處,以往管護過程中確實存在一定問題,尤其是2016年洪水期間,部分泵房無法正常運轉,造成農民群眾財產損失。此次改革的目的,正是為了建立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制,最終解決“無人管”的問題。按《方案》規定,小型水利工程的產權人是水利設施的管護主體,并依法承擔管護責任,管護經費則按照對上爭取、市級獎補、鎮村承擔、產權人自籌、社會資助等渠道予以落實。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