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30萬千瓦以下的中型水電項目,除具有季及以上調節能力的中型水庫電站和以航運為主的航電項目外,暫停核準。
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的小型水電項目,除具有航運等綜合利用為主、兼顧發電的項目外,全面停止核準建設。
已建成的中小型水電站不再擴容。
省政府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水電建設管理的意見》,將嚴控中小型水電項目的核準開發。這是貫徹落實《中共四川省委關于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四川的決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水電建設管理,促進全省水電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
《意見》提出,科學有序推進全省水電資源開發,重點推進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國家規劃水電基地建設,著力優化電源結構,適時調整水電開發時序,加強水電建設過程管理,建設國家重要的優質清潔能源基地。
嚴格河流規劃審批權限。主要河流水電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審批,其余河流水電規劃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暫停省級河流規劃審批,“十三五”期間,除國家管理的主要河流外,暫停省內其他河流水電規劃審批。未編制河流水電規劃或與河流水電規劃不符的水電項目,不得審批核準建設。
嚴格控制水電項目核準。“十三五”期間,除具有季及以上調節能力的中型(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30萬千瓦以下)水庫電站和以航運為主的航電項目外,其余中型水電項目暫停核準。特殊河流水電規劃及項目審批、核準報省政府批準同意后開展相應工作。除具有航運等綜合利用為主、兼顧發電的項目外,其余小型(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水電項目全面停止核準建設。已發布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停建通告的,依法解除,妥善處理有關后續問題。穩妥有序推進2.5萬千瓦以下小水電遺留問題處理。已建成的中小型水電站不再擴容。
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探索建立綠色水電管理制度、電網調度和生態調度協調管理制度;對水電開發強度較大及河流生態功能受到損害的已開發河流或區域,加快進行生態修復。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