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國家電力交易中心向青海新能源企業下發的《關于支付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計劃對納入國家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進行電價補貼差額電費結算。同時《通知》要求,相關新能源企業在11月15日前將開具的發票及結算核對通知單送交青海國網交易大廳。
雖然該文件只是青海的執行方案,據了解,各省、市、自治區都將按照同一套方案執行。
但是,《通知》顯示,此次擬結算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差額電價區間為2013年到2015年4月。這就意味著,進入第六批補助目錄的項目,2015年4月以后所發電量的電價補貼是拿不到的。
8月24日,國家財政部、發改委、能源局聯合公布了第六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其中光伏電站裝機量超過19GW。此批進入目錄的投資企業中,裝機量排在前列的有國家電投、國電、華電、中節能、三峽新能源、協鑫新能源等,其中協鑫共有19個共計771MW光伏電站入圍該目錄。
據了解,從2012年到2014年,我國已公布過5批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目錄,合計涉及光伏電站規模約14.7GW。所以,目前納入補貼目錄的光伏電站共計達34GW左右。據公開數據,截止目前國內光伏裝機約有65GW左右。
對于自然分布式項目補貼,在公布第六批補貼目錄時,能源局要求簡化管理流程,自然人分布式項目不再按目錄制管理,項目完成并網發電即可按電量享受補貼。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定期匯總經營范圍內的自然人分布式項目信息,并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地方獨立電網企業經營范圍內的自然人分布式項目,由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定期匯總后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
而列入補助目錄的項目,當“項目名稱”、“項目公司”、“項目容量”、“線路長度”等發生變化或與現實不符時,需及時向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申請變更,經批準后才可繼續享受電價補助。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