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側改革如火如荼,但部分民企卻有些心灰意冷,甚至表示部分地區的民營售電企業到現在尚未能開展實際業務。
這并非危言聳聽。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下稱“9號文”)正式出臺,標志著自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方案》(5號文)以來,市場化改革終于再度起航。尤其是9號文提出向社會資本放開售電業務,允許民營企業進行售電,這是打破以往電網企業一家獨買獨賣在售電側建立交易機制,提升資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改革舉措,被認為是本輪電改的最大亮點。
市場人士預計,按照全社會用電量10%向社會資本開放,對應市場規模超過3000億元。未來,隨著售電側市場的進一步放開,有望開啟萬億元市場。
巨大市場空間點燃了社會資本的熱情。據了解,現在國內已有1400多家售電公司成立,絕大多數都是民營售電公司。但除廣東外,大多數地方尚未開展業務。
關鍵問題是政策細則未明晰。電改9號文提出了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成立售電主體,但是對主體有什么要求,由什么單位來批準,都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這導致部分售電企業無法進入市場,進行實質性售電業務。更為緊迫的是,因交易規則等問題,部分民企在售電側改革步伐較快的廣東也遭遇發展瓶頸。
國家能源局內部人士表示,9號文出臺并不意味著市場機制就已建立起來,這是漸進的過程。而民企和社會資本敏感性較強,較早地進入該領域,“時間差”導致民企售電遭遇發展瓶頸。“等于舞臺還沒搭建好,演員就來演出了。”
此外,廣東通過大用戶直購電平臺先行一步開放了售電市場進行嘗試,目的是為了培養售電公司作為電力市場主體作用,釋放了一些紅利,吸引了不少民企和社會資本的參與。但嘗試就是要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今年10月8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下稱《售電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規定,售電公司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000萬元,鼓勵電網企業與社會資本通過股權合作等方式成立產權多元化公司經營配電網。10月底,為落實國家能源局對廣東售電側改革有關工作要求,廣東經信委召開會議宣貫《廣東電力市場交易基本規則(試行)》,進一步推進廣東省電力市場化改革。
這一系列動作標志著售電側改革進入了新階段。但新問題是,“2000萬”的門檻能不能起到規范市場作用,廣東的“交易規則”對民企是否有利等問題,仍存在較大爭議。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