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體稱,由相關政府部門規劃,2017年將推出領跑者升級版——“超級領跑者”光伏前沿技術示范基地,該基地將對已具備大規模量產能力但產能尚未釋放的先進技術進行重點扶持,每個基地規模高達GW級別。“超級領跑者”將推基地申請模式,由掌握先進技術的光伏制造企業和一到兩家投資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來參與基地申請,基地建設不再讓企業競標。
針對“超級領跑者”的概念,據光伏們了解,目前僅是企業與地方政府意向明顯,尚未有定論。但僅從該概念進行分析,其中“疑點”頗多。
1 “已具備大規模量產能力但產能尚未釋放的先進技術”是否存在?
按照中國光伏行業發展情況來看,盡管各企業對于先進技術的嘗試一直在進行中,但如果要實現量產的前提卻是市場有足夠的需求能力。正如單晶與PERC路線,也是在今年領跑者規模擴大之后,除了晶澳之外的組件企業才開始加快單晶與PERC路線的生產步伐,并且該路線擴產的重要前提條件是其可以滿足量產與度電成本降低的需求。
從目前組件市場來看,包括HIT、MWT、IBC等先進電池技術盡管有小規模的生產能力,但能否滿足“超級領跑者”動輒上百兆瓦的規模需求還有待驗證。并且生產工藝、設備供應、質量控制以及對應的檢測認證等都是一種新技術進入市場不可或缺的部分。同時,對于企業來說,盈利是第一位的,在沒有足量市場需求的情況下,備了產線也帶不來訂單與效益。
2 不招標,不競價,新技術的市場競爭力在哪?
又如何怎么判斷哪些是先進技術,又該由哪些投資商與制造企業來建設?按照超級領跑者的概念,該基地將不再進行統一招標競價,所以這將是一種很明顯的針對先進技術的“市場保護”機制。那么,盡管可以通過這種形式為先進技術提供一個試驗的平臺,但如果為了超級領跑者基地擴大了該技術的需求以及產能,在除了超級領跑者基地之外,先進技術的市場競爭力將如何體現?
一般而言,先進技術無法進入市場形成集中需求,原因無外乎兩個:第一,技術或制造工藝不夠成熟,僅限于實驗室生產,無法形成大規模量產;第二,成本太高,不具備市場競爭力。所以無論是出于哪種原因,如果強行為先進技術提供一個發展平臺并且規模如此之大,結果是該技術依然無法具備市場競爭力。在目前極力推行降低度電成本,盡快實現光伏平價上網的關鍵時期,顯然這種模式并不適合。
3 制造企業申報超級領跑者,如何確保其效果?
“百家爭鳴”才造就了春秋戰國時期各種思想流派互相碰撞的學術繁榮景象。盡管目前越來越多制造企業涉足電站投資領域,但如果只由制造企業與一兩家電站投資商申報一個GW級別的超級領跑者基地,各家占有的規模將會相當可觀,按照1GW的規模平分,單體電站容量將達到300MW以上。
而一般來說,一家制造企業能掌握的先進技術是有限的,基本會以某一兩種路線作為企業主打的發展方向。既然該基地的目的是為先進技術提供試驗平臺,那么較為單一的先進技術對于該模式初衷的意義顯然并不大。
同時,先進技術的“先進性”需要體現在與普通產品的對比效果上,由于影響光伏電站發電效率的因素頗多,需要考慮包括光照、設備選型、施工與運維等多個方面,所以如果想要真正衡量先進技術效果也需要在相同環境下的對比數據,那么作為制造企業參與“超級領跑者”又將如何保證客觀公正的數據結果?
4 人為的推動新技術進入市場會帶來什么后果?
盡管目前各家組件企業都在擴張PERC產線,但實際上,目前國內還無法實現制造設備的生產,大部分都需要依賴進口。據日前光伏們獲悉的一份組件企業未來技術路線顯示,IBC實際上是企業兩年之后主推的路線之一。
由此,提前兩年讓制造企業進入新技術的研發生產之中,不僅打破了企業的發展節奏,對行業來說也并不見得是“雪中送炭”。前幾年市場普遍看好的高倍聚光也在歷史發展的洪流中不了了之。近日以技術先進性著稱的美國SunPower公司宣布關閉位于菲律賓的700MW工廠轉型更具性價比的產線開發,也說明了即使在價格較高的海外市場也不僅僅單純的追求高效率與技術先進性。
實際上,如果僅出于為高效技術提供一個試驗平臺、推動規模應用的目的,也并不需要用GW級別規模的基地來實驗。2016年初由國家電投黃河上游水電承建的全球最大百兆瓦國家級太陽能發電實證基地已于630前建成并網,該項目涉及了23種電池組件、21種逆變器、30種光伏發電設計理念以及13種跟蹤技術,其中也包括了IBC、HIT以及MWT等各種高效先進技術產品的應用。
2016年對于光伏領跑者計劃來說是頗具意義的一年,從規模上來說,從大同1GW到5.5GW,更有利于先進技術產線分攤成本;從實施層面來看,引入競價機制,模式正逐步成熟。但從申報到最后項目完工驗收這一流程中缺乏明確的監督機制,導致實際操作層面存在很多無法忽視的問題,其中不乏迫于供需關系而導致的價格上漲,從而掩蓋了真實的技術成本。
綜上,“超級領跑者”計劃還需要從多維度進行綜合考量,建議相關決策部門謹慎對待。即使超級領跑者獲批實行,那么也要防范該模式成為個別企業及地方政府變相獲得補貼指標的手段。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