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光伏產業扶貧工作,先后由國家五部委聯合發布了光伏扶貧指導實施意見。從產業政策導向、金融配套和精準扶貧等多角度制定了光伏產業的扶貧定位。近日國務院又發布了“十三五”脫貧攻堅計劃通知,明確鼓勵光伏發電與農業設施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貧困地區的現有資源,完成從扶貧向脫貧的產業方式目標的轉變。
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臺,對光伏產業抓準機遇,推動產業技術進步與發展,提升產業升級換代,主動適應產業新常態,是光伏業的重大政策利好,它的前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以光伏發電產業做為產業基礎,建立持續長效脫貧機制,扶貧期可達20年。資產收益更精確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
2.為光伏產業提供了廣闊的產能消納市場,建設電站不受到光伏指標的限制。
3.光伏扶貧屬于政策性投資,有金融配套政策支持,建設電站資金可獲得中長期優惠利率貸款。與其他商業性電站不具可比性。光伏產業扶貧地位實質性提升。
4.利用扶貧項目集中式地面電站建設,將光伏發電技術產業標準化、品質化、信息化。采用最先進的集成技術,將產業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更具備市場競爭力。
5.通過光伏扶貧這個載體,延伸到光伏農業設施結合,以此提升高端農業水平,增加收入同時因地制宜建設光伏山地旅游觀光,為貧困地區可持續發展,打下扎實的產業基礎。
光伏產業扶貧前景美好,但現實很骨感。它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光伏上網標桿電價下跌,可能會造成光伏產業扶貧硬傷。應制定扶貧項目的上網標桿電價。不分地區類別,統一定價,1元/度,以此彰顯國家扶貧的決心和財政支持力度,而且扶貧上網電價20年不變。
2.光伏產業扶貧向集中式電站傾斜。體現光伏產業技術上檔次、裝機規?;⒐芾韺I化和效益上臺階水平。
3.在資金政策支持下,進一步明確國家專項基金可作為集中式電站的資本金,以夾層投資方式,出資50%。企業投資主體出資50%。以減輕地方貧困縣政府投融資平臺壓力。在項目實際運作中,地方政府無力出資。按照裝機規模和貧困戶的比例,投資項目向落地貧困縣政府繳納扶貧資產收益,期限20年。
4.光伏電站扶貧貸款,金融機構應制定20年還款期(含建設期)優惠政策,以投資項目形成的發電資產所有權作為抵押,再以未來的發電收益權作為質押抵給銀行。用這種方式,使扶貧、銀行和企業投資三方都能達到共贏的效果。
5.警惕新一輪工業垃圾向光伏扶貧項目傾倒。光伏扶貧項目技術和裝備水平及投資強度應高于光伏商業電站項目和領跑者基地。堅決杜絕低端、過時的光伏產品流入扶貧電站。優質的電站組件,品質高效的光伏發電集成系統才是長效扶貧期20年的保證。
6.通過上述技術、資金和政策資源的優勢整合,才能將光伏產業扶貧這個新興產業培育成優勢產業,才能迅速復制到其它貧困區域,從而實現真正扶貧的效果。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