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國家能源局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及《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并回答記者提問。
[國家能源局副局長 李仰哲]三是力求創新管理和應用機制。當前,可再生能源已成為新增電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融入能源系統過程中,必須要解決可再生能源所面臨的體制機制等方方面面的制約,同時挖掘可再生能源在實際應用中的潛力。為此,《規劃》提出了幾項重要的制度創新和集成應用創新示范。
第一,創新機制。一是要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導向的管理體系,主要是明確各級政府及主要能源企業在清潔能源發展方面的責任,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標為導向的能源發展指標考核體系。二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基礎上,鼓勵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競爭。三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機制,通過市場化方式,補償新能源發電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減少可再生能源對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需求。
第二,堅持示范引領。要結合各項改革措施積極開展示范,一是開展可再生能源供熱應用示范,加快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及清潔電力供熱等。二是開展區域能源轉型示范,促進新能源技術集成、應用方式和體制機制等多層面的創新,建設一批能源轉型示范省、能源轉型示范城市、農村能源轉型示范縣、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區等。三是開展新能源微電網應用示范,探索電力能源服務的新型商業運營模式和新業態等。此外,《規劃》還提出了海洋能、儲能等新技術應用示范等任務。為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化石能源消費打下堅實基礎。
第三,積極推廣可再生能源供熱。前不久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大力推動北方地區的清潔能源供暖,可再生能源熱利用是清潔供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規劃提出按照優先利用、經濟高效、多重互補、綜合集成的原則開展規模化應用可再生能源供熱示范,加快推動太陽能利用、生物質利用等,初步預計到2020年各類可再生能源供熱和民用燃料總計1.5億噸標準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