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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通知明確了"十三五"期間在我國海洋開采石油(天然氣)進口物資稅收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國海洋進行石油(天然氣)開采作業(指勘探和開發,下同)的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要求,并直接用于開采作業的設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稅進口物資清單》,以下簡稱《免稅物資清單》),在規定的免稅進口額度內,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責任編輯: 曹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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