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日前,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印發 《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總體建設布局方面,《辦法》明確,要在全省范圍內逐步形成以住宅小區、辦公場所自(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停車位、道路停車位、獨立充電站等公用充電設施為輔的充電服務網絡。同時,在城際間及對外通道上形成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油(氣)站為主要軸線的公用充電設施服務走廊。
根據《辦法》,新建的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場所,原則上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其中廣州、深圳不低于30%,珠三角地區其他地市不低于20%,粵東西北地區不低于10%。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應圍繞用戶需求,為用戶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增值業務,實現互聯互通。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