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發改局網站刊登通知稱,決定對我市2017-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財政補助,企業和單位項目補助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個人項目補助申請截止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
根據市發改局網站《關于組織申報2017-2018年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資金補助項目的通知》,在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市發改局備案且經市供電部門并網驗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申請補助。記者了解到,補助總容量120MW,項目建成并網后按補助申請時間先到先得,超過部分不予補助。已經享受國家“金太陽”和“光電建筑”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則不再補助。
《通知》明確,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按裝機容量18萬元/兆瓦進行裝機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44萬元, 補助平均分四個財政年度撥付;對機關事業單位、工業、農業、交通站場、商業、學校、醫院、社區等非自有住宅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對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自然人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當年申請資金補助的項目經批準后,項目補助資金納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并將于次年撥付有關企業和自然人。
2016年6月,我市公布首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名單,為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取得市發改局備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首批一共有5家企業和4個個人項目獲得補助,補助總額約376萬元。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