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計劃自2018年開始對汽車企業提出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2018年至2020年積分比例分別為8%、10%和12%。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在組織主要汽車企業討論后認為,達到這一要求尚有難度,尤其是2018年和2019年,建議這兩年降低為5%和8%。
中汽協副秘書長許艷華2月8日接受采訪時表達上述意見。
2016年9月22日,工信部發布《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意見稿中明確提出了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詳見“工信部:車企平均油耗與新能源積分并行”)
新能源汽車積分的具體計算方法是,每輛電動汽車積4分,每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積2分。假設一家企業2018年銷量為100萬輛,按照上述政策要求,2018年其新能源汽車積分需要8萬分,這就需要生產約2萬輛純電動汽車。以后每年還要按比例繼續提升。
工信部意見稿發布后,多家主流企業表達擔憂。上汽通用總經理王永清2016年11月接受財新記者采訪時稱:“即便生產得出來也要考慮是否能賣出去。”
王永清認為,自2018年開始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將開始明顯退坡,沒有補貼的激勵,新能源汽車優勢并不明顯。而且當前新能源汽車市場集中在實施限行限購政策的一線城市,而一線城市市場容量存在瓶頸。(詳見“上汽通用:主流車企均面臨新能源積分壓力”)
許艷華稱,中汽協根據2016年新能源汽車銷量計算發現,新能源乘用車積分行業平均水平約為3%,要在2018年大幅提升至8%的水平難度很大。“我們認為主要難度集中在2018年和2019年,因此將2018年和2019年的積分比例降低至5%和8%比較合理。”許艷華表示,中汽協已向工信部表達這一意見,是否采納尚不確定。
如果企業新能源汽車產量不達標,差額部分則計為負積分。中汽協建議,2018年和2019年的新能源負積分可以延遲至2020年抵償。按照意見稿要求,新能源負積分必須在當年抵償,企業可以選擇向其他企業購買積分或者繳納罰款。負積分若沒有抵償則有可能面臨被暫停公告或暫停部分高油耗車型生產的處罰。同時,新能源正積分在不同年度之間也不可結轉。
中汽協認為,汽車企業新能源積分達標難度主要集中在2018年和2019年,至2020年則沒有問題。此前,大眾汽車中國CEO海茲曼曾表達過類似觀點。
除積分比例要求外,行業內對于車企平均油耗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實施也產生較大爭議。
車企平均油耗是指:某個汽車企業全部生產車型油耗加總,再除以生產總量平均所得的數字。車企油耗實際值低于達標值產生的積分為正積分,高于達標值產生的積分為負積分。
接近政策制定部門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并行實施的結果是放大了對新能源汽車的鼓勵力度,一輛新能源車可以抵好幾輛傳統汽車,那么企業可能會選擇發展一部分新能源汽車,忽視傳統汽車節能。
同時,意見稿還明確,油耗負積分可以通過新能源正積分抵償,但新能源負積分不能通過油耗正積分抵償。對新能源的傾向性十分明顯。
中汽協支持上述規定,許艷華稱,政策鼓勵的方向就是繼續保持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先發優勢,“油耗正積分抵償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會使新能源汽車市場化進程減慢,會喪失中國已形成的比較優勢,對新能源汽車國家戰略實現產生負面作用。”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