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近工信部的人士向財新記者證實,中國政府計劃調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但具體調整內容尚未明確。《德國商報》2月27日援引三位知情人士的消息稱,在中德兩國舉行高級別討論之后,中國政府作出上述絕定。
德國《商報》報道還稱,德國總理默克爾和中國總理李克強在一次電話中就上述問題進行了探討,隨后德國方面派出一個高級別代表團前往北京商談。目前,工信部正就政策調整進行討論,預計在未來一周內敲定。
2016年9月22日,工信部發布《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從2018至2020年,車企銷售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分別為8%、10%和12%。
新能源汽車積分的具體計算方法是,每輛電動汽車積4分,每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積2分。(詳見財新網報道“工信部:車企平均油耗與新能源積分并行”)假設一家企業2018年銷量為100萬輛,按照上述政策要求,2018年其新能源汽車積分需要8萬分,這就需要生產約2萬輛純電動汽車。以后每年還要按比例繼續提升。
工信部意見稿發布后,引發主流企業集體擔憂,尤其是德國汽車企業。相較日本、美國汽車公司,德國汽車企業在新能源汽車領域不占優勢,反而在節能汽車領域投資巨大。(詳見財新網報道“中國新能源汽車積分政策令德國車企憂慮”)
德國媒體《南德日報》統計,即使如寶馬這類行業領軍者也需要為適應政策而擴大新能源汽車產量。2016年前三季度,寶馬在中國的銷量達37.9萬輛汽車,僅包括1204輛新能源汽車,其中600輛為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根據新能源汽車積分方法,積分不達標的企業將削減產量或選擇向積分富余的企業購買積分。德系企業新能源汽車達標壓力大,若向其他企業購買指標則會進一步削弱自身競爭力,同時也對企業自身的財務狀況造成挑戰。
上述征求意見稿公布后,德國政府迅速與中方斡旋。2016年11月,德國經濟部長SigmarGabriel與中國工信部部長苗圩在京會面時提出了德國企業對新能源汽車政策的憂慮,但雙方談判未能取得進展。
今年1月,默克爾與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舉行電話會談,雙方提及電動車領域的合作。德國《商報》的報道稱,作為對德國和中國車企的訴求的回應,中國政府準備對規定進行調整,工信部目前正在對其中的內容進行最終完善。
調整之后,新能源積分政策實施時間將延期至2019年,且政策實施第一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降至2%。其他被列入考慮的方案還包括:車企新能源積分短缺的部分可以在隨后幾年內補齊,積分可由同一個汽車集團下的多家企業之間結轉。
新能源汽車積分壓力是汽車企業普遍面臨的壓力,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曾就此組織主要汽車企業討論,均認為達到新能源積分征求意見稿要求尚有難度。中汽協副秘書長許艷華2月8日接受財新記者采訪時稱,中汽協根據2016年新能源汽車銷量計算發現,新能源乘用車積分行業平均水平約為3%,要在2018年大幅提升至8%的水平難度很大。(詳見財新網報道“中汽協:建議降低新能源積分比例要求”)
“我們認為主要難度集中在2018年和2019年,因此將2018年和2019年的積分比例降低至5%和8%比較合理。”許艷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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