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文件的通知顯示,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的標桿上網電價均呈現下降趨勢,且降幅較為明顯。
通知明確,云南省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和陸上風電上網電價均執行全國統一標桿電價政策。全省光伏發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為:2017年1月1日以后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按每千瓦時0.75元(含稅)執行;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為:2018年1月1日以后核準并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陸上風電項目按每千瓦時0.45元(含稅)執行。
而2016年1月省物價局轉發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文件的通知則顯示:2016年1月1日以后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按每千瓦時0.88元(含稅)執行,2016年以前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但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光伏發電,執行0.88元(含稅)上網標桿電價;2016年1月1日以后,2017年12月31日以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按每千瓦時0.6元 (含稅)執行,2018年1月1日以后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按每千瓦時0.58元(含稅)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通知則明確,此次調整基于當前新能源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情況,意在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