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歐盟商會3月7日在北京發布了其最新研究報告《中國制造 2025:產業政策對弈市場力量》,特別分析了中國的產業政策對于外資企業進入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影響和干預,并為歐盟成員國應對外國政府增加對其經濟活動干預以及由此可能對市場秩序的影響提供了建議。
中國歐盟商會詳細分析了工信部發表的一份文件,該文件就《中國制造2025》所提出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目標所設立的指標為:到2020年,自主品牌純電動和插電式新能源汽車年銷量在國內市場占70%以上;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年銷量在國內市場占80%以上。中國歐盟商會認為這表明中國政府在采用政策手段干預經濟,不符合市場經濟原則。
對于最近由工信部頒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國歐盟商會的反應尤其強烈。他們認為該“規定”加大了在華外資企業符合條件被認可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難度。由于規定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必須體現其成功掌握了新能源汽車的全套開發與制造技術,而非僅限于此前規定的三項核心技術中的一項即可,且制造商還需掌握新能源汽車核心研發能力。”中國歐盟商會認為,在實際操作中,這一新規意味著外資原始設備制造商(OEM)需要向合資企業披露并轉移關鍵的技術信息,且將此類技術本地化。同時,在整車控制系統、新能源汽車核心部件間界面與邊界、引擎與動力系統控制體系、產品試制/組裝與測試等領域,歐盟商會認為規定要求企業必須使用合資企業及其國內供應商生產的產品,也是不合理的。2017年1月6日通過的這項“規定”,將在2017年7月1日生效, 由于其草案是在此前不到一個月的時間發布,被認為推出的時間倉促,意見反饋期過短,“意味著中國政府不曾計劃仔細考量其收到的反饋。”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伍德克表示。
目前有大量的新能源汽車公司依靠補貼維持經營,補貼和政府采購被視作政府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的重要工具。歐盟商會認為,盡管美國和其他國家也在通過稅收抵免或其他形式的幫扶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但在中國只有國產甚至地產車才能享受政策優惠。如果按照每輛新能源汽車享受8200歐元補貼計算,則2016年,中國政府的補貼總額至少達22億歐元,而這一數字在未來幾年還會只增不減。與此同時,近期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在不斷調整,讓制造商“難以提前就未來生產計劃進行必要的市場預測”,也被中國歐盟商會密切關注。
工信部2016年12月5日公布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暫行管理辦法》》要求2018年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須達8%;2019年和2020年該標準分別升至10%和12%,未達標企業須向達標企業購買積分。歐盟商會認為這一要求遠遠超出2016年前三季度新能源汽車在北京、上海、廣東3.6%的市場滲透率,而同一時期該數據在中國其他地區僅為 0.31%。歐盟商會認為新能源汽車生產需要有三至四年的規劃期,目前僅一年的過渡期存在巨大的問題,政府應采取更加由市場主導的措施來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
此外,根據《暫行管理辦法》,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只能在中國股東名下的合資企業或子公司間轉移。外國投資者即便在自己名下的合資企業之間也不能轉移積分。歐盟商會認為,“這阻礙了他們發揮通過多家合資企業實現產品配置專門化和規模經濟的優勢。”而且由于購置補貼僅適用本地產新能源汽車,而不包括進口新能源汽車,但進口企業卻和本土生產企業受同樣的新能源汽車比例要求,這就讓外資處于明顯劣勢,會進一步削弱市場驅動的競爭和創新。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