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一過,“內陸核電”話題就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先是“河南四市要建核電站”的消息引發公眾關注,后是《國防科工局:發展內陸核電已提上日程》《我國內陸核電廠址基本確定十三五期間有望開工建設》《我國有能力保障內陸核電站安全》等新聞報道在社會上迅速發酵,成為輿論焦點。
去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努爾·白克力曾就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中國內陸核電何去何從”問題公開表態稱,“內陸核電重啟沒有時間表”,同時表示“現在對于內陸核電有一些爭論,我們還在繼續論證,要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3月5日,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努爾·白克力接受媒體采訪時再次重申“我可以負責任地講,‘十三五’期間,沒有內陸核電要開工的任何決策層面的意見。”
努爾·白克力局長的公開表態足見國家能源局在此問題上之審慎。
2015年10月12日,筆者在《中國經濟周刊》第39期發表《力主內陸核電重啟的專家,能回答這十個關鍵問題嗎?》(以下簡稱“十問內陸核電”)一文,因為當時很多媒體報道稱“31個內陸核電站址完成初審、即將重啟”“中國核學會向社會莊嚴并自豪地承諾:內陸地區建核電可以確保不會污染長江水系和相關水系”,如此等等。鑒于社會公眾并不一定了解內陸核電的安全性到底是“怎么論證和確保的”,因此筆者從“核電站如何防御恐怖襲擊和人為破壞、所采用安全法規和標準的滯后、核心設備的成熟可靠性、湘鄂贛自然社會條件與歐美迥異、事故下放射性污水和放射性氣體的排放控制、高放廢物安全處置”等十個方面,提出了不容回避和含糊的十個關鍵問題,向相關學術權威機構公開求教。因為“內陸核電安全論證”絕不能“紙上談兵”——只講“技術標準、安全標準如何高”,而不講“如何通過已經工程實踐充分驗證的、成熟可靠的技術措施來真正實現高標準”。
至今為止,尚未看到這些機構拿出可信可行、可追根溯源的具體技術支撐材料,對這些關鍵問題公開釋疑和科學解答。而在“十問內陸核電”尚未得到令人信服的解答情況下,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以下簡稱“國防科工局”)有關領導針對內陸核電問題接受媒體采訪的一些公開言論頗值商榷:
例如,他告訴媒體說,“內陸核電站并不會污染水源。你到電廠一看有個很大的水塔,它那個水是內部循環使用,它根本不是往長江排,也不會老從長江沒完沒了地去抽水。”他還表示,“我們的核電技術現在已經是第三代,安全性有了更大的提升,一旦出現核事故會封閉在廠區以內,封閉在反應堆以內,這為核能的發展又上了一把安全鎖”。
這聽起來實在是“令人振奮”,而且也觸及到了原來“十問內陸核電”之中的“污染水源問題”,但僅憑一個結論無法讓人信服。因此,筆者在保留原來“十問內陸核電”的基礎上再追問兩個問題,并公開求教,以及時消除“不必要的擔憂”。
1.湘鄂贛等內陸核電站的水源如果不是長江水系,那將是什么水呢?眾所周知,內陸核電之所以備受爭議,核心問題并不在于“內陸核電站正常運行時的安全要求、排放標準是否和沿海核電站一樣達標”,而是一旦發生核泄漏之后,內陸核電的嚴重后果無法承受:源源不斷的核污水沿江而下,必將危及8億中國人(包括南水北調之后的北方地區)賴以生存的水源,進而會引發土地危機、糧食危機和社會穩定問題等等。我們是否有能力應對這么大范圍的危機?
福島核電站是近在眼前、最生動有力的鏡鑒。日本是世界核電強國,也是機器人等高科技發達的國家,然而至今控制不住核污水源源不斷增長。因為核反應堆需要一刻不停地“注水冷卻”,早在2014年初福島核污水就已累積到50多萬噸,廠區核污水罐堆滿為患,不得不排向大海,所幸福島核電站地處海邊。但現在看來,一個太平洋似乎也不夠稀釋這些源源不斷的核污水:早就有媒體報道“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已發現福島核電站的放射性物質、海洋生物變異”等等。為阻止地下水流入廠區,曾被寄予厚望的凍土墻計劃在實踐中失敗,最近啟用蝎形機器人調查核反應堆內部情況也失敗。事態之棘手正朝著日本東京電力公司幾年前的“預判”發展:真正搞清反應堆內部情況至少要到2020年以后,而“取出燃料碎屑”這一核心工作至少要到2045年才可能完成,核電站退役則至少要等到2050年以后。
為何情形會如此糟糕?不是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不作為、低效率,而是現階段全世界在應對核事故后的污染控制上,還有太多的科技空白和無奈。比如,現有的機器人技術無法承受高溫、高濕、高輻射的嚴酷工作環境。盡管日本早已向全世界征求解決方案,但至今無解,未來何時能有,也不得而知。在此之前,除了“不斷注水冷卻反應堆、無休無止地產生核污水”,別無他法。
當前無論二代還是三代核電技術,都無法100%保證不出核事故。那么“內陸核電安全性有保障”的結論絕不能建立在“核電站不會出事”的樂觀臆想之上,不能低估核事故處理的極端復雜性。當然,每個能源行業都有“出事”的可能,之所以對核電站“出事后的應對能力”要特別重視,就是因為核事故的后果實在太大,甚至是超出國界。媒體上常見核電管理部門的某些領導經常拿“核電站出事概率”與“飛機失事、煤礦出事等概率”進行類比,并以低于后者而努力讓人們接受“相對安全”的概念。這種類比能否站得住腳,福島核事故后,日本前首相菅直人對此做了非常好的回答:“不妨將事故發生概率假定為億分之一,如果這樣的概率是指交通事故的話,我們可以說,此交通工具是安全可靠的。但如果是指核電事故的話,很難講是安全可靠的,因為核電事故一旦發生,后果是毀滅性的,事故風險太高。”因此,只要滿足我國內陸地區的能源需求有替代方案可選,各種能源方案下“出事后果”的承受能力必須要納入綜合考量和評估之中。
作為權威部門的負責人,國防科工局有關領導既然說到“有能力保障內陸核電安全、不會污染長江水”,那么,很有必要拿出可信可行的技術支撐材料讓大家了解:
●一旦長江流域的核電站發生核泄漏,涉及到數千萬人口、涉及到上下游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的應急預案是怎么制定的?如何確保行之有效?因為,類似湘鄂贛這樣人口稠密地區的核應急響應,全世界都沒有先例可以借鑒,必須依靠“自主創新”,而且要在內陸核電上馬前就拿出周密可靠的應急預案,不能等“出了事”再說。
●福島核電站的核污水難題并非是“沸水堆”獨有,目前還沒有已實踐驗證的可靠技術可以擔保壓水堆就不會出現這個問題。那么,我國湘鄂贛核電站如果發生了核事故,提供冷卻水的水源是什么?如果不是取自長江水系,如何確保巨量冷卻水源源不斷地供應?如果不是排向長江水系,又是排到哪里去呢?如果是建設一個與長江水系完全隔離的、專為核電站享用的獨立水系統(比如“人工罐”“人工湖”“人工河”之類),那么到底能提供多大水量、能接受多少核污水量、怎么應對“一個浩瀚太平洋都難以承受福島核電站核污水無休無止”的難題呢?這些重大問題都必須有科學數據和成熟可靠技術的支撐,不能憑“核電站永遠不會出事”的樂觀臆想或科學幻想來“一言以蔽之”。
2.全世界第三代壓水堆核電技術尚未得到實踐檢驗,現在就斷言“核事故會封閉在廠區以內、封閉在反應堆以內”,為時尚早。所謂第三代壓水堆核電技術,一直被宣傳為“具有一套較為完整的預防和緩解嚴重事故后果的工程設施,從而顯著提高了機組的安全性”。然而,“實踐”才是判定核電安全與否的最重要標準,因為核電技術創新風險很大,“技術先進并不代表更可靠和更安全,必須從若干實驗試點開始,經過若干年實踐證明后才能推廣”,這是國際核電界早已形成的共識。
而目前全世界第三代壓水堆核電技術都未建成投產。我國擬議中的湘鄂贛等內陸廠址擬采用的第三代核電技術是西屋AP1000,以AP1000為代表的第三代壓水堆核電技術在全世界都未經實踐檢驗,并且在現實中問題和麻煩不斷,所以目前就斷定“核電技術已經是第三代,安全性有了更大的提升,一旦出現核事故會封閉在廠區以內,封閉在反應堆以內,這為核能的發展又上了一把安全鎖”,還為時過早。
鑒于目前全世界的第三代壓水堆核電技術在首堆建設過程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和麻煩,我國核電建設切勿急躁冒進,一定要遵循工程建設的科學規律、穩扎穩打,所有新的三代核電技術應“經過至少一年以上的實際運行檢驗、并把經驗反饋到設計修改、重新評估”之后再考慮開工新的核電項目,絕不能把一些重大問題和潛在隱患擴大到產業化發展階段。更不能拿長江流域、渤海灣等戰略敏感地帶當作新核電技術的試驗地。
正因為“內陸核電是否上馬”事關重大,中央對此一直慎之又慎。中央領導每次談及核電都必然強調“確保安全”。習近平總書記在重慶考察時指出,“共抓長江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對一些二選一甚至多選一的‘兩難’‘多難’問題,要科學論證,比較優選”。此外,中央領導同志還對核電建設提出了“必須絕對保證安全、絕不允許有任何失誤”的要求。這些重要指示都應在“內陸核電研究論證”中貫徹落實,尤其不能把中央對核電“確保安全”的方針要求曲解、異化成“相對安全”“安全性又提高了多少倍、事故概率極小”等等。
對于那些認為“內陸能源需求不斷提升,所以內陸核電勢在必行”的觀點,筆者在《中國經濟周刊》(第8期)剛剛發表的《推進“能源革命”需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文中已做出回答:目前我國川滇兩省和三北地區每年白白扔掉的清潔電力(棄水、棄風、棄光)已高達1300億度,相當于18個百萬千瓦級核電站(每年大約產生500噸乏燃料)的年發電貢獻。當前川滇兩省驚人的棄水電力就近送到湘鄂贛等省區,既能大大降低電力成本,又不必去冒長江核泄漏之萬劫不復的巨大風險。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