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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的啟示

2017-03-21 07:58:00 無所不能   作者: 薛晗  

2016年3月3日,國家能源局公布《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正式提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2017年1月18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擬在全國范圍內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即“綠證”)的核發和自愿認購。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RPS)、固定電價政策FITs及其它相關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近年來在國際范圍內得到廣泛應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無所不能智庫(WSBN)發布分析報告對澳大利亞、意大利及英國三個國家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演變過程進行了橫向對比分析。

在配額制實施多年之后,為了有針對性地發展不同的可再生能源類型并提供資金支持,降低整體成本同時減輕電價壓力負擔,三個國家均對其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做出了相應調整。

澳大利亞對原有的單一類型證書進行了分類,意大利退出配額制并轉而推動多元化電價補貼及“白證”等刺激手段,英國則由配額制(RO)轉向合同差額補貼(CfDs)和上網電價補貼(FITs)機制相結合的刺激模式。配額制在各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初期,迅速推動了大部分類型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特別是低成本低門檻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類型迅速發展。

意大利:退出配額制,區分各類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

在歐盟的可再生能源強制性目標規定下,意大利需到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的17%。

在2015年前,對除光伏外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意大利采用的主要激勵方式為配額制及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由于意大利未實施完全的發、輸、配電分離,且本身電價水平已在歐盟國家中處于高位,為避免加重用戶側的電費負擔,在制定配額機制時,意大利將責任主體定為發電企業,由傳統能源發電企業購買綠色證書并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進行補貼,分攤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

在配額制的具體目標上,根據法令79/99,自2002年起,意大利對發電商或電力進口商每年向電網輸送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占其所有輸送電量的比例作出了規定,初始為2%,每年按一定比例遞增,由意大利電力和天然氣監管局(GSE)每三年對目標增速進行一次調整,到2012年實現可再生能源占輸送電量目標份額7.55%。之后線性遞減,至2015年目標減至0,退出配額制。

2005年10月,意大利通過部級法令,推出綠色證書(GC)交易,每周進行一次,由GME負責監管并通過信息系統追蹤。除太陽能光伏和光熱發電項目單獨設定補貼之外,裝機不超過1MW、風電裝機不超過0.2MW的小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可以在綠證或FITs中任選一種支持模式。而其它裝機容量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僅可申請綠證。

據GSE公布數據顯示,意大利在綠證交易時期實現對除太陽能外的可再生能源類型資金支持約合31.42億歐元/年,其中包括水電7.21億歐元/年、風電13.27億歐元/年、地熱能1.19億歐元/年、生物質能合計9.75億歐元/年。


圖:意大利配額制時期綠證交易模式

發電企業或其他有意愿參與交易的公司可通過在EUETS交易碳減排量或在GSE平臺交易“白證”,獲取資金支持或額外收入。但各系統間需避免重復計算。(注:“意大利政府對電力和天然氣經銷商提出年度量化能效節約目標,“白證”即為能效證書(EEC)。”)

對于太陽能光伏和光熱項目,意大利政府采取上網電價補償機制作為支持手段。對于光伏項目,自2005年7月28日意大利發布部級法令提出補償機制進入第一個補償期起,目前該國已經進入第五個補償期。在第五個補償期內調整了補貼范圍,對光伏發電自用未并網部分設定了自用津貼(OnsiteConsumption)。

光熱項目截至目前共有3個在運,裝機容量776MW,年度發電量約合4795MWh,估算每年支持性投資為130萬歐元。

2012年7月,意大利政府發布部級法令,為退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及綠證交易和2015年后推行新激勵政策做過渡準備。對除光伏項目類型以外,于2013年1月1日之后并網的1kW以上裝機容量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實行FITs激勵政策,同時設定了2013-2015年間每年58億歐元的激勵限額及各類可再生能源類型可享受政策支持的裝機容量額度。

目前,意大利執行的FITs機制包括,對光伏的固定上網電價政策,電價扣減(NetMetering)和自用電量津貼,對裝機不超過1MW的除光伏外可再生能源項目全面電價補貼(基本電價+電價差額),對裝機容量大于1MW的除光伏外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電價差額補貼(通過招標確定)以及GSE平臺的其他間接激勵模式(如“白證”等)。

新電價政策的基本電價模型依據歐洲應用較為廣泛和成熟的“發電成本+利潤”模型設立。對比之前應用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及綠證交易機制,在新的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下,對商業規模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可按具體項目享受不同的上網電價補貼。

而在舊的機制下,光伏電價按照項目裝機容量、技術類型和具體應用作出區分;而除光伏外的小型可再生能源項目的上網電價僅由技術類型區分;在“綠證”價格上,也未作出區分。新電價政策便于有針對性地激勵和扶植可再生能源技術類型,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下降和迅速發展,同時降低行業整體的電價壓力。


圖:澳大利亞可再生能源配額交易模式


圖:英國可再生能源配額責任制(RO)模式

中國:自愿向強制交易體系過渡

對于未來的強制交易體系,通知提出,“自2018年起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完成激勵政策由補貼制向配額制的過渡期。屆時將對電網和火電企業設定強制配額,刺激可再生能源電量的優先配送及向可再生能源電源的傾斜,在降低棄光棄風率的同時激勵企業增加可再生能源業務投資。

但對比上述國家的配額制實施經驗,現階段中國尚未出臺陸上風電及光伏電站之外的相關綠證政策,且證書不能進行二次交易,貿易商/中間商不能進入交易市場帶入活躍性,并未開發其他輔助交易措施及刺激手段,仍處于相對落后的階段。除大企業用戶出于社會責任和品牌形象考慮認購外,現階段綠證交易僅可能在補貼申領的時間上具有優勢。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新興能源,意大利,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配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