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環境保護部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批復情況和《規劃》的具體內容。國務院批復指出,原則同意《規劃》,由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印發并組織實施。
8項措施保障10項重點任務
《規劃》提出“十三五”我國運行和在建核設施安全水平明顯提高,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進一步降低,不發生放射性污染環境的核事故;到2025年,我國核電廠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其他核設施安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保持在較低水平。《規劃》包含6項目標、10項重點任務、6項重點工程和8項保障措施。
目前在建核電機組21臺世界第一
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國是核能核技術利用大國。現有35臺運行核電機組、21臺在建核電機組,在建核電機組數量世界第一。另有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環設施近百座。全國共有核技術利用單位6.7萬家,在用放射源12.7萬枚,射線裝置15.1萬臺(套),已收貯廢舊放射源19.2萬枚。
30多年來,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始終保持良好安全業績,未發生2級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核電安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不斷降低,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保持良好安全記錄。總體而言,當前我國核與輻射安全風險可控,全國未發生放射性污染環境事件,基本形成了綜合配套的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創新、應急響應和安全監管能力,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
開展5座中低放固體廢物處置場建設
據介紹,按照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到“十三五”末,我國在運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機組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機組總數達到世界第二。
核電廠運行產生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是影響我國核電發展的重要問題。目前,我國仍有一批放射性廢物尚未得到最終處理處置,主要原因是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能力不足,與核工業發展速度不相適應。為了推動相關工作,《規劃》明確提出,加快放射性廢物處理能力建設,基本完成歷史遺留中低放廢液固化處理,處置一批中低放固體廢物,發布實施《中低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規劃》,開展5座中低放固體廢物處置場選址、建設,形成中低放固體廢物處置的合理布局,推進核電廢物外運處置。開工建設高放廢物地質處置地下實驗室。推進高放廢物地質處置場選址與場址調查,加快高放廢物處置研究。
建設10個國家級科普宣教基地
《規劃》明確“十三五”時期要按照“中央督導、地方主導、企業作為、公眾參與”的思路進一步推進核安全公眾溝通,將“公開透明”作為“十三五”時期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落實核安全公眾溝通責任,完善核安全公眾溝通機制,依法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規劃》提出,“十三五”時期,將核安全基礎知識納入教育和培訓體系,繼續推動核與輻射知識進社區、中小學及干部培訓課堂,依托企業,建設10個國家級核與輻射安全科普宣教基地,強化網絡平臺和新媒體宣傳功能,加強與媒體的溝通交流。完善信息公開方案和指南,加強信息公開平臺建設,企業在不同階段依法公開項目建設信息,政府主動公開許可審批、監督執法、環境監測、事故事件等信息,加強公開信息解讀。
6項安全目標
主要是提高安全水平,即:核設施安全水平、核技術利用裝置安全水平、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核安保水平、核與輻射應急水平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
10項重點任務
保持核電廠高安全水平、降低研究堆及核燃料循環設施風險、加快早期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減少核技術利用輻射事故發生、保障鈾礦冶及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安全、提高核安全設備質量可靠性、提升核安保水平、加強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推進核安全科技研發、推進核安全監管現代化建設。
6項重點工程
核安全改進工程、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治理工程、核安保與反恐升級工程、核事故應急保障工程、核安全科技創新工程、核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8項保障措施
完善法律法規、強化政策配套、優化體制機制、加快人才培養、強化文化培育、推進公眾溝通、深化國際合作、完善投入機制。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