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發改委印發《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管理通知》。通知指出,截止目前內蒙古在國家計劃指標內尚未并網的新能源容量還有約8GW,已基本達到國家“十三五”規劃給內蒙古的自用規模,沒有消納空間。全區風電利用小時數逐年下降、光伏已出現限電問題。通知要求各盟市發改委制定切實可行的可再生能源消納方案,提高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納能力,推動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參與供暖等電能替代工程,下大力氣增加本地區風電和光伏的上網電量和運行小時數,優先保障現有已建風電利用水平,統籌好增量和存量的關系,控制新增可再生能源規模,避免盲目新上項目,加劇限電。以下為通知原文: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管理的通知
內發改能源字[2017]203號
各盟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目前,我區可再生能源已形成以風電為主、光伏發電為輔、水電和生物質發電為補充的多元化發展格局。但受近年來用電負荷增長趨緩,電源裝機規模較大的影響,全區棄風限電情況逐漸加劇,風電平均利用時數逐年降低,2013年至2016年分別為2114、1991、1865和1830小時,已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保障利用時數,風電運行效益下滑。光伏發電也已出現局部棄光限發問題。按照國家近期出臺的有關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管理和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區發展的實際情況,現將進一步加強我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效擴大本地消納能力,注重提高消納質量
截止目前,我區在國家計劃指標內尚未并網的新能源容量還有約800萬千瓦,已基本達到國家“十三五”規劃給我區的自用規模,沒有消納空間。請各盟市發改委制定切實可行的可再生能源消納方案,提高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納能力,推動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參與供暖等電能替代工程,下大力氣增加本地區風電和光伏的上網電量和運行小時數,優先保障現有已建風電利用水平,統籌好增量和存量的關系,控制新增可再生能源規模,避免盲目新上項目,加劇限電。
二、積極推進電力通道配置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設
“十三五”期間,抓住國家治理大氣污染的契機,我區重點推動電力通道外送可再生能源基地的開發建設,國家要求電力通道均要配置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請相關盟市發改委按照國家能源局最終批復的可再生能源配置比例,開展好可再生能源規劃、布局等工作。
三、合理有序的推進光伏基地建設
國家和自治區鼓勵建設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國家已批復了包頭和烏海光伏沉陷區基地,采取評優分配指標。請各盟市發改委在規劃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時,一定要做好建設成本和先進技術以及本地消納的統籌方案,因地制宜、合理有序推進光伏“領跑者”基地的規劃和建設,防止企業惡性競爭,避免盲目建設造成的資源浪費。
四、加強生物質能發電項目管理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有關管理要求,請各盟市發改委進一步規范生物質發電項目管理,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原則上實行熱電聯產,新建生物質發電項目由盟市發改委核準,并要求各盟市發改委(能源局)會同經信委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項目后期運營監管,嚴禁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摻燒煤炭等化石能源。
五、加強新能源項目管理
在組織開展新能源項目前期工作時,各盟市發改委(能源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相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執行,嚴禁變相收取資源費、扶貧費等費用,不得增加開發企業的經濟負擔。
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2月23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