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選自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可再生能源發展信息簡報》2017年第3期
除了聯邦實施的PTC、ITC政策以及州一級實施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和綠色證書制度之外,依托完善的電力市場,美國可再生能源開發企業、電網企業和電力用戶探索了適合不同應用領域的可再生能源多種融資和商業模式,取得了較好的實施效果。
1、可再生能源直購電協議
美國可再生能源直購電協議由企業自發推行,2012年后直購電協議應用范圍、協議規模、參與企業數量越來越大,已成為重要的可再生能源融資模式。這種協議被稱作虛擬購電協議(Virtual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簡稱VPPA),由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和購電方直接簽署,年限一般是20年,在協議規定的年限內買賣雙方將按照協議電價和電量進行交易,類似于固定電價政策,但與固定電價的本質區別在于電價水平不是通過政策決定的,而是買賣雙方的協議價格。由于電量和電價都已經明確,長期效益和風險可以評估,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可以以此為擔保向銀行申請貸款獲得融資。因此,VPPA是美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商的新型商業融資手段,可以解決可再生能源開發的資金難題。在實際電力交易中,還需要按照電網調度規則來進行實際的電力交易和操作。
美國不是所有州都能簽訂VPPA, 由于VPPA屬于金融合同,主要目的是規避批發市場銷售價格波動的影響,因此只有電力市場批發側放開了管制,即發電廠可以把電賣到批發市場上的州才具備前提條件。圖1中的著色區域是美國可以簽訂VPPA的州,占美國電力市場一半以上。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均可與購電企業簽署VPPA合同,來獲得更多的投資資金。
從購電方來看,簽署VPPA也有利可圖。凡是簽署VPPA的購電方將不需要單獨購買可再生能源證書(配額證書REC),根據協議框架,默認協議電價中已經含有REC的價格,因此在執行協議時,購電方將按照協議電量和價格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同時也相當于獲得了REC,通常協議電價比“市場電價+綠電證書”的價格低。長期來看,簽署VPPA的購電方也避免了未來電價上漲或證書價格變動帶來的風險。
除了降低風險外,還有兩個重要因素推動了VPPA的應用。一是美國一些大型用電企業(如谷歌、蘋果、雅虎、沃爾瑪等)近年來興起了100%綠色電力計劃,這一計劃是企業自發倡導的綠色電力行動,即主動購買綠色電力,來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以此來提升社會形象。二是與生產稅抵扣(PTC)和投資稅抵扣(ITC)政策相關,美國的稅收抵扣政策執行程序比較嚴格和復雜,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本身并不能直接進行稅收抵扣,需要有第三方實體納稅企業的聯合投資,因此大型購電或用電企業參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投資和擔保,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樣既獲得了價格低廉的綠色電力,又降低了可再生能源投資成本。
2、共享太陽能發電模式
共享太陽能發電是社區規模太陽能(Community Scale Solar CSS)項目的商業模式,于2013年在美國提出并實施。共享太陽能發電項目安裝在用戶所在地之外,可由多個電力買家共享,由于突破了地理局限,大大擴展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市場。共享太陽能發電項目規模一般為0.5-5兆瓦,直接向當地配電網供電,節省了高電壓等級的輸配電費用,提升了總體經濟性。共享太陽能發電模式的核心在于虛擬凈電表計量,即由配電公司或開發商來運營訂購用戶交易結算平臺,訂購用戶可以用其訂購的光伏發電比例份額所對應的電量,來抵消他們各自的電力消耗。根據美國可再生能源實驗室的研究報告,2016年采用共享太陽能發電模式的光伏裝機達到34.3萬千瓦,預期到2020年共享太陽能發電可占到美國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的32%-49%。
3、分布式能源系統平臺建設
在分布式光伏發電等分布式電源快速發展的同時,傳統的電網公司也在積極轉變運營和發展模式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紐約州2014年出臺的能源改革愿景(REV),從挖掘分布式資源潛力、優化電網運行的目的出發,發現并體現分布式能源服務于電網系統的價值。紐約州創建的新型彈性競爭平臺—分布式能源系統平臺(DSP),目的就是將分布式能源向電網提供的電力電量價值定價,并對用戶使用分布式能源所發電力予以補償。如紐約州的一家電力公司將其投資擁有的1.8兆瓦光伏發電和電池儲能系統安裝到300個用戶家中,并加入了云技術保證公司能夠直接控制該整合系統,電力公司和用戶的供電可靠性提升并均可獲得相應的收益。
我國電力市場改革已進入實施階段,隨著電力市場化推進,應用“互聯網+”、智能控制等技術手段,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能源轉型需求,探索和實施可再生能源創新發展模式非常必要。建議在各地區市場化改革方案中,統籌考慮支持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新興模式,優先建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交易平臺,推動配電網公司建立適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技術和商業體系,為可再生能源新型融資和商業模式建立及發展提供基礎條件。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