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市發改委網站通知,即日起至4月20日,組織企業申報新能源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最高可獲得300萬元。這是自我市2013年啟動建設、2015年編制完成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劃后的首次補貼申報。
通知要求,所申報的充電設施,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間在武漢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投資建設并竣工投運的充電設施,并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納入補貼范圍的充電設施分為兩類,一類是獨立占地的公共充電站,充電樁數量不低于5個, 按照投資額的20%一次性財政補貼,每座充電站最高補貼300萬元;另一類為分散式公共充電樁,包括專為公交、環衛、物流或某法人單位及其職工等特定行業和單位電動汽車提供服務的充電樁,直流樁補貼600元/千瓦,交流樁補貼400元/千瓦。
為防止補貼被惡意申報,市發改委將在今年12月份對獲得補貼的充電設施項目進行核查。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充電設施,必須保證至少5年的正常使用。如果5年未正常使用,被補貼方必須退還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時間少于3年的,財政補貼資金退還50%;使用時間大于3年少于5年的,退還30%財政補貼資金。
2015年,當時新出臺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劃提出3年內建成1萬個以上的充電樁,免費供市民使用。據市科技局去年底的摸底結果,市內充電樁總數5543個,其中乘用車充電樁3546個,新能源車與乘用車充電樁比為1:1.43。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