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獲悉:為進一步完善我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促進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科學合理利用能源,自治區發改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新疆實際,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自治區《辦法》),并于近期印發實施。
據介紹,我國能評制度自2010年實施以來,在提高新上項目能效水平,從源頭控制不合理能源消費,促進完成能耗“雙控”目標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推進簡政放權,做好節能審查“放管服”工作,落實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2016年11月27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國家《辦法》)。
自治區《辦法》在國家《辦法》基礎上進行了細化和明確,共分五章十九條,包括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審查主體、審查對象、審查內容、驗收監管、法律責任等,明確了自治區和各地(州、市)的審批權限,對節能專篇應包括的內容進行了細化,明確了辦理節能報告的具體時限等,其他條款內容與國家《辦法》基本一致。
自治區《辦法》的制定為我區依法開展節能審查工作提供了科學依據,確保了與國家《辦法》的順利銜接。同時,進一步推進了簡政放權,下放了固定資產投資節能審查權限,大幅減少了節能審查的項目數量;進一步優化了審批服務,企業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改為開工前完成;強化了監督管理,明確把能耗“雙控”管理要求等作為節能審查的主要內容,發揮了節能審查從源頭上遏制不合理能源消費的作用。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