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細則正陸續出臺。
4月11日,江蘇省財政廳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該《通知》稱,江蘇省級財政通過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辦法,下發購車補貼;省級財政將按照各設區市上報計劃,預先撥付補助金,再由各設區市撥付給購買者;多撥的下年沿用,少撥的予以補足。
上述通知明確了江蘇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的相關標準:純電動乘用車每輛補助0.9萬元,混合動力0.5萬元,燃料電池5萬元;客車根據車長及動力類型提供補貼,最高每輛補助10萬元;純電動專用車每輛補助1.5萬元,燃料電池專用車補助7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江蘇省財政廳及經信委明確,對閑置車輛和充電設施不予補助,以此體現鼓勵新能源汽車應用和充電設施運營的導向。
市場人士預計,上述通知出臺后,預計江蘇各設區市的具體地補政策也將陸續出臺。
該通知設定的時間表是,江蘇各設區市的相關補貼細則應于5月底前報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備案。
不只是江蘇。近日還獲悉,上海的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也已制定完畢,目前正在過審,不日將發布。
有知情人士對澎湃新聞稱,上海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標準將頂格配置,即按照國家與地方1:0.5的標準推行。即按照國家補貼的50%執行。
該知情人士稱,今年補貼退坡,對于上海市場沖擊不大。上海此前給出的補貼標準并不畸高,加上市場熱銷,有些車型已經單獨降低了補貼標準,加上與廠商溝通融洽,具體政策將平穩落地。
這與北京今年2月出臺的標準頗為一致。
今年2月,《關于調整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2017年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財政補助標準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補貼,國家和北京市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按照2017年的補貼標準,購買純電動續航里程為100公里及以上、小于150公里純電動車型,國家補貼2萬元,北京市地方補貼1萬元;購買純電動續航里程為150公里及以上、小于250公里車型,國家補貼3.6萬元,北京市地方補貼1.8萬元;購買續航里程為250公里及以上車型,國家補貼4.4萬元,北京市地方補貼2.2萬元。
2017年2月23日,北京新能源汽車產業協會發布了“申報備案企業及產品信息公示”,9家汽車企業的35款車型上榜。
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稱,目前京滬地區占據新能源汽車銷量的30%以上,當地新能源地補規則的出臺將有助于提振新能源汽車市場。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乘聯會)數據顯示,今年3月,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為2.75萬輛,環比增長67%。
對此,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對澎湃新聞稱,伴隨地補及其細則的逐步落實,將緩解消費者的觀望情緒,釋放新能源汽車市場的銷量。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