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第一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明確要構建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于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這是核安全首次納入國家安全體系。這里所說的核安全,已經不是狹義的核安全,而是與與國家安全相關的一切核問題的統稱。確保核安全,已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一項重要任務。
2015年7月1日,《國家安全法》高票通過并正式頒布實施。該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明確了國家安全的內涵,構建集各領域安全于一體的安全體系,為新時期維護我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其中第二章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堅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術,加強國際合作,防止核擴散,完善防擴散機制,加強對核設施、核材料、核活動和核廢料處置的安全管理、監管和保護,加強核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對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危害,不斷增強有效應對和防范核威脅、核攻擊的能力。這是我國首次從法律層面闡述了我國的核政策,明確了維護核領域國家安全的任務。
《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以來,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作為核工業行業主管部門,國家原子能機構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積極落實《國家安全法》,全力維護核領域國家安全。
一、積極推動立法工作,完善核領域法規體系。
依法維護國家核安全,是事關核行業管理全局的長遠性、基礎性工作。國家原子能機構立足于我國核事業發展的實踐需要,全力推動《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同時,為進一步加強對核設施、核材料、核活動和核廢料處置的安全管理、監管和保護,國家原子能機構努力推動《核安保條例》《軍工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的草案已經編制完成,并正式進入立法受理程序。目前,國家原子能機構正積極推進《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修訂,以及《核損害責任法》《乏燃料管理條例》研究論證工作。
此外,國家原子能機構還出臺了《核材料管制視察管理辦法》《核材料管制報告管理辦法》《核材料登記管理辦法》《核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核應急演習管理辦法》《核應急培訓管理辦法》《核應急報告管理辦法》《核應急信息發布辦法》等8份規范性文件。
二、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推動我核基礎能力建設。
核工業是國家安全重要基石。國家原子能機構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從核能可持續發展和核工業建設需求出發,努力推動我國核基礎能力建設。國家原子能機構不斷加強核科技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在實施了中國實驗快堆、乏燃料后處理放化實驗設施、串列加速器等重大工程,有力增強核科技研發能力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綜合性核科技研發基地、先進核動力研發基地、先進核燃料循環技術研發平臺的建設;同時,組織開展先進核能系統工程、海上浮動堆、空間核動力開發、乏燃料后處理科研專項、高放廢物處置地下實驗室建設等項目,在基礎能力建設和發展過程中解決安全問題,提高核工業的本質安全度。
國家原子能機構加強頂層設計,集中全行業智慧,編制出臺了《“十三五”核工業發展規劃》《“十三五”核能開發科研規劃》《“十三五”軍工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治理規劃》《“十三五”軍工核安全規劃》《“十三五”國家核應急規劃》等,為“十三五”期間我國核工業的發展明確了主攻方向和重點任務。
三、深化國際合作,切實履行核大國責任。
全球核事務治理與我國家安全密切相關。國家原子能機構不斷加強核領域國際合作,切實履行核大國責任,樹立負責任核大國形象。國家原子能機構積極深化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在核技術、核安保、核安全、核保障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的防擴散努力,并積極向國際原子能機構推薦中方專家,發出中國聲音。國家原子能機構承辦國際原子能機構地區培訓班,為亞太地區有關國家培訓核領域相關人才;積極參與伊朗阿拉克重水堆和加納微堆改造等項目,進一步樹立了我負責任大國形象。國家原子能機構全力將中美兩國元首決定合作建設的核安保示范中心提前建成投運,為中美新型大國關系增添了新的內涵。
此外,國家原子能機構還積極利用各種雙多邊機制,助力我國核電走出去戰略的實施。目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安全性更高的“華龍一號”三代核電已經走出國門,國內、國外相關工程正在有序建設之中。
四、加強退役治理,提升我國核設施總體安全水平。
我國核工業經過六十多年的發展,部分核設施逐步達到退役期限,并且累積了一批放射性廢物。國家原子能機構安排專項資金,大力開展安全改造、退役治理和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處置工作,切實提升了我國核設施的總體安全水平。
我國放射性廢物治理能力體系已經初具規模,一批廢液減容、固化,廢物整備、焚燒、熔煉等處理設施投入運行,放射性廢物區域處置格局已經形成,核設施退役治理工作進展顯著,鈾礦地址勘查及相關設施退役治理工作基本完成,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總體上,具備了消除安全隱患的能力,提升核安全水平。
五、加強核安保核應急能力建設,筑牢安全發展防線。
核安保、核應急是核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國家原子能機構貫徹落實領導人核安全峰會講話精神,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的要求,大力推動核安保工作進展,投入了數十億資金對我國核設施的安保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并要求營運單位在新建核設施時,嚴格按照國際最新標準設計建造安保系統,大幅提升了我國核設施的核安保水平;2016年首次開展國家級綜合性核安保突發事件應對演練活動,有效檢驗了核安保能力和水平;同時,不斷加強核安保政府監管,嚴格實施核設施設計基準威脅和核安保系統設計方案的審查,定期開展各類核安保監督檢查,確保將各類核安保問題消滅在萌芽中。
國家原子能機構立足“建體系、強能力、重實戰”,切實筑牢安全發展防線。按照《國家核應急預案》,不斷完善三級核應急響應機制,協調建立了輻射監測、輻射防護、醫學救援、突擊搶險等八類國家核應急專業技術支持中心和三個國家級核應急培訓基地,積極組建一支三百余人的國家核應急救援隊;按照積極兼容、資源整合的思路,加強核應急設施和設備的投入;組織開展各類核應急演練,如:“神盾——2015”國家級核應急演練,著力提升核應急實戰能力和水平,切實將核應急打造乘核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
六、加強宣貫和溝通,提升維護國家核安全的意識。
良好的核安全意識,對于維護國家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國家原子能機構采取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強宣貫和溝通,不斷提升核行業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核安全的意識。國家原子能機構通過官方網站適時發布相關信息,通過媒體宣傳我國核領域相關政策和措施,會同相關部門發布了《中國核應急白皮書》《核安全文化政策聲明》,定期召開核安全監管工作會、核進出口法規宣貫會、核材料管制經驗交流會,深入核設施一線開展溝通交流,積極參與涉核輿情的預防和消解。
展望未來,在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國家原子能機構將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法》的各項要求,忠實履行職責,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歷史責任感和緊迫感,牢牢把握核工業發展面臨的重大戰略機遇期,把“支撐國防軍隊建設、推動科學技術進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三項光榮職責貫穿于指導推動核工業發展始終,努力推動我國核工業安全高效發展,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應有的貢獻!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