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從市經信委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及省相關文件精神,我市提出,相關部門應組織有條件的公共機構與國有企業,編制單位內部充電設施示范建設工作方案,并限期報送。
在國家能源局、國資委、國管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快單位內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中提出,各地國家機關及其他公共機構、國有企業應統籌考慮單位和職工購買電動汽車需求,堅持市場化原則,在內部停車場加快配建相應比例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預計到2020年,公共機構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規劃建設配備充電設施比例不低于10%。
《通知》明確指出,各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按“經濟實用、快慢互濟”原則,優先建設成本相對較低的交流慢充,根據實際需求合理配建一定比例快充。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