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開庭,金某受審不認罪
被控采取虛構專利業務及涂改借款申請單的方式,套取了429萬余元后據為己有。中國石油集團經濟技術研究院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項目長金某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金某不服,提起上訴。
今天上午,該案在二中院開庭,在法庭上,金某不認罪,稱自己虛增項目的行為都是領導讓自己做的,她拿到的錢都是自己工作應得的。
案情
中石油一項目負責人貪污400多萬
54歲的金某是北京市人,大學文化,被捕前系中國石油集團經濟技術研究院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項目長,因涉嫌犯貪污罪,于2016年1月12日被羈押,同年1月28日被逮捕。
一審法院查明,金某于2009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在中國石油集團經濟技術研究院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擔任項目長的職務便利,在申請支付專利代理費用的工作中,采取虛構專利業務及涂改借款申請單的方式,導致經研院向由金某實際參與經營管理的北京市中實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多支付費用共計429萬余元,后予以支配。
2016年1月12日,金某被檢察機關抓獲后,其家屬代為退出部分款項。
證言
知產中心原主任:不知專利清單摻假
原中國石油集團經濟技術研究院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主任劉某(已退休)證言稱,2001年左右,經過經研院領導研究決定,由幾名職工成立了中實友公司,代理中石油集團的專利業務,自己和金某均是該公司股東,后因為兩人都屬于在職人員,故2003年五六月從中實友公司退股,但兩人仍負責該公司的運營管理。2008年后,劉某基本上不參與該公司管理了。
劉某說,中石油集團會將申請專利的信息交給經研院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中心再把業務交給中實友公司進行代理工作,在完成專利代理工作后,中實友公司將相關文件交給經研院,經研院作為甲方定期向中實友公司支付相關費用。金某負責根據中實友公司代理的專利情況制作專利清單和財務借款單,借款單經劉某、研究中心主任、主管院長、院長、財務主管逐一簽字后,經研院才會向中實友公司付款。
劉某說,任職期間,其作為專利代理人通過金某從中實友公司領取過代理費,也從中實友公司報銷過一些費用,還使用中實友公司的款項購買過個人保險產品,但金某從未和自己說過她在專利清單中摻假的事情,自己在借款單上簽字前只進行了粗略瀏覽,并未進行過逐一核對。
一審 因貪污被判10年半并處罰金60萬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金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以騙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產,累計數額特別巨大的行為,既侵犯了公共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有事業單位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構成貪污罪。鑒于金某通過家屬退出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西城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金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在案扣押的款項200余萬元發還中國石油集團經濟技術研究院。責令金某退賠223萬余元發還中國石油集團經濟技術研究院。
一審判決后,金某不服提出上訴。
今天上午,該案在二中院開庭審理。
庭審 受審不認罪 認為拿錢理所應當
今天上午10點,金某被帶進法庭。與一審一樣,金某不認罪。
“我壓力大,我要還房貸,所以要全力以赴做好這個兼職,這幾年我所有的休息時間,都用來做代理工作了,我一共代理了297個案子。我沒有拿過錢,每次花錢也都要請示領導,一審判決連事實都沒查清楚就判了,指控我拿的429萬元都花在單位招待上了,領導讓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的。”
金某說,當時領導曾問招待費夠不夠用,并明確告訴她讓她做表格時虛增費用。“虛增和多付的429萬元去哪里了?”公訴人問。
金某說大部分都用于招待費了,剩余的都給領導買了購物卡、加油卡和給領導支付各地旅游的費用了。
金某承認確實虛增了一些項目,一是重復申報項目,一是無中生有增加了一些代理項目。“這些做法都請示了領導,我從中實友公司拿錢買房買車和買保險,拿的都是我應得的錢。”
“你從2001年到2009年,一直沒有從中實友公司拿報酬,為何2009年后突然要拿錢買房,之前9年為何不按年或月要求公司支付報酬?”公訴人問。
“因為我不需要。”金某說。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繼續。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