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自治區2017年第一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商的公告。
根據《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新發改能源〔2016〕1366號)的有關要求,經審核,以下七家企業滿足準入條件,可在全疆范圍內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請各地(州、市)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1.新疆國合電力技術有限公司;
2.哈密市國投通匯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
3.新疆火炬燃氣股份有限公司;
4.新疆同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新疆惠源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6.新疆杜克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7.精河縣中亞新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責任編輯: 李穎